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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动进步法治促进发展——芜湖县“五五”普法暨依法治县工作创建纪实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0-05-20 01:41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芜湖县“五五”普法暨依法治县工作创建纪实

芜湖县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这里古称“鸠兹”,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正式置县。境内现存楚王城遗迹、南唐九十殿、宣城官窑、宋代珩琅宝塔等古迹。原保沙乡胡湾村崇文重教,先后培育了副高以上职称的知识分子67名,成为远近闻名的教授村。芜湖新十景之一的陶辛水韵,千年历史,八卦水系,渠渠相连;作为省级生态示范区和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和平生态公园,山水相映,松涛阵阵,万鹭齐飞。

近年来,全县坚持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全力建设发展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县域经济社会持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态势。2009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0.42亿元,较上年增长20.2%;实现不含基金财政收入10.02亿元,增长33.6%;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0.7亿元,增长42.8%;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39.01亿元,增长45.8%;农民人均纯收入7065元,增长10.3%;三产比重为15.5:62.1:22.4。自2002年起,连续七年位居安徽省县域经济综合“十强县”行列,其中2006年、2007年进入全省“双十”行列。 2008年4月,省委书记王金山来芜湖县视察调研工作时,给予芜湖县高度评价,认为“芜湖县发展快、变化大,令人振奋;有生机、有活力,充满希望;调结构、讲效益,方向对头”。这一切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县始终将普法和依法治理贯穿、服务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建设过程中。

A

结合农村实际 开展普法教育

芜湖县总面积715平方公里,人口38.37万人,其中农业人员占了70%以上。为此,芜湖县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战略目标,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取得明显效果。

精心组织,着力构建“法律进乡村”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镇二级普法组织网络,明确职责,确保了“法律进乡村”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间断;组建了县普法讲师团等普法队伍,深入乡村的机关、学校、企业等,通过举行巡回法制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乡村为农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坚持“三结合”,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将“法律进乡村”活动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引导农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积极参与化解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将“法律进乡村”活动与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加强与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有理赢不了官司”的问题;加强与消费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农民群众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法律法规,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加强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在水产养殖业发达地区突出宣传《水法》、《渔业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陶辛镇北胡村一村民养了几百亩水面的蚌,由于蚌污染水质,县里已明令禁止养殖,当时村委会怎么做工作这位村民也不同意禁养,因为同意的话要损失几十万元。就在这期间,这位村民通过学法,了解到养蚌污染环境,是违法行为,他主动撤走了蚌,专事养鱼。将“法律进乡村”活动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结合,让农民群众既学习了法律知识,又懂得了最新政策。

紧贴农民的不同对象,增强普法的针对性。针对留守农民文化、法律素质相对偏低的实际,编写了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普法月报,让他们喜欢看、看得懂;在普法时机上,多利用农闲时节,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普法宣传,有的村、组,还开办了村民法制学校,建立法律知识阅览室,开通法律咨询信箱。针对外出务工农民,多抓住他们回乡探亲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与劳务输出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等。对回乡创业农民,重点加强了与市场经济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发放法律书籍、宣传资料、开法制讲座、专家现场解答法律疑问及回访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帮助他们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观念。加大对老人、妇女和儿童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网络体系,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逐年下降。

围绕农民的法律需求,积极推进普法教育。以《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为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教育农民真正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如在城南新区和工业园区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广大农民自觉履行义务,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为这些重点项目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组织法制宣传骨干走村入户,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编写成适合农民学习的“一问一答”辅助教材,发放到各活动室,帮助农民依法化解纠纷,依法处理事务,依法维护权利,有效维护了农村稳定。

利用好两个时间,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一是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出村前组织他们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学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为每个农民工送上《法律援助联系卡》,使农民出门务工做到心中有数,心底踏实。二是利用春节期间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春节是农村人口最集中的时候,又是农闲、学生假期,是农村普法工作的“黄金期”。在这个时候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学法活动室”为载体,拓展农村普法工作覆盖面。为了贴近农民开展普法教育,全县各村在交通要道口和村民相对集中地设立“学法活动室”333个。每个“学法活动室”均以镇为单位统一悬挂标志,并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宣传国家新颁法律法规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日期,整合载体资源,集中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农村向农民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选择涉农典型案件,向农民进行法制宣传;重视培养村组“法律明白人”,不断壮大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的群众队伍;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造势,农村法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不断增强。“五五”以来,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和法制讲座200余期,受教育人数万人,提高了农民的法律素质,有力地促进了该县新农村建设。

B

基层司法进万村 法律服务为人民

2008年12月,芜湖县组织“基层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实施以来,共组织基层司法所走访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668次,走访农户3358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96次,设立法律图书柜128组,发放常用法律手册6000余册,培养“法律明白人” 994人;设立调解小组821个,纠纷信息员1760人,排查矛盾纠纷514件次,调处化解矛盾纠纷493件,移交并协助其他部门处理18件,有效防止群体性械斗6件次,制止群体性上访8件次;发放连心卡25000份,简化法援手续案件42件;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4人,在册矫正对象共159人;新接茬刑释解教安置帮教人员114,其中新增刑释人员108人,解教人员6人,在册安置帮教人员共435人,走访社区矫正对象442人次,走访安置帮教对象727人次;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件,落实“三缓”考察1件。通过“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和“迎国庆、促和谐”专题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践行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发展,充分地展现了司法行政工作“围绕‘三保\’、服务‘三农\’,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

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周密组织。成立了以局长李健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具体细化量化各个阶段工作任务,要求各司法所要自觉做到“十个一”和“六个结合”,即:发一封信、走访一次农户、开一次座谈会、开展一次谈心活动、上一次法制课、送一张联心卡、送一本法律读本、撰写一篇心得,写一份法律建议书,组织一次咨询活动;要自觉做到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反盗窃、解纠纷”百日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与综治宣传月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创建示范化司法所有机结合起来,与芜湖县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法律援助案件审理进社区有机结合起来。

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迅速行动。由于基层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是岁末年初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一项服务“三农”的重大活动,工作量大、牵涉面广、涉及对象多。为保证活动开展卓有成效,全县将整个活动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和量化,共分成16个大项、29个小项工作任务,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个人,明确完成时限,有力地保障了“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的深入有效开展。

强化措施,落实督查,务求实效。活动伊始,县司法局邀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宝金,分管副县长朱群分别深入到花桥司法所、六郎司法所进行调研,进一步加深了领导对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重要作用的认识,使活动的各项内容和任务完成得到有力保证。印制30000份“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和20000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连心卡》分发至各所,并赠送了6000册《农民常用法律知识手册》、《五五普法农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及其他法律书籍。同时,编发《专题简报》 48期,发布信息210余条,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实行了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要求由班子成员带队、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必须到所联系的点上去,对各镇的基层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同时,定期在县内组织各司法所召开现场会,加强各所间经验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深入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开拓创新,巩固成效,扩大成果。自方村镇行春行政村于1月16日率先挂牌设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室之后,全县现已有78个行政村设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室的设立,有力地推动了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向基层工作前沿阵地延伸,使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和调处化解、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找到了切入点,落到了实处。县法援中心根据活动的要求,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制定了四项便民讨薪受援措施,主动帮助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

C

刑事和解探新路化解矛盾求和谐

近几年来,随着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这块品牌的建立和扩展,芜湖县工业经济得到迅猛发展,整体实力得到强劲提升,城市化进程也得到有力推进。经济的发展,惠及了百姓,但也带来了新的矛盾和纠纷,这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如何处理呢? 2007年4月,芜湖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适用调解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政法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刑事和解,从而为实现化解矛盾、弥合裂痕、促进和谐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工作平台。这是对国际“恢复性司法”理念和机制的大胆引入和探索,将富有中国传统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与现代司法程序进行有机衔接和统一。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强化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化解纷争积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县委、县政府批准, 2007年6月18日,芜湖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及驻法院调解工作室正式挂牌设立。首先,明确了调委会及调解工作室的机构性质、工作职责、人员组成、办公场所、经费来源等;其次,制定了一系列调解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如《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民间纠纷范围》、《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矛盾纠纷回访制度》等,为县调委会的规范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选择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中坚持公道正派、熟悉业务、热衷调解、乐于奉献的两名退休干部,与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基层工作科科长等组成调委会,下设调解工作室,驻县法院办公,主要受理调处由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委托调解的轻伤害案件。

调解工作室挂牌当日,就受理了一起由法院刑庭委托调解的在校中学生打架斗殴致轻伤的自诉案件。如这起案件经调解,以34000元的赔偿金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时,被殴致轻伤的周某自愿放弃对承某等四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通过几年来的扎实工作和积极探索,调解工作室的工作受到了当事人的赞同和社会的认可。在校中学生打架伤害赔偿一案,是全县首例适用调解实现和解的案件。该案调解结束后,一名当事人的母亲感激地说:“一日官司数年仇。今天能达成调解协议,不仅了却了我们的一桩心事,更重要的是让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没有因此而受到更大的负面影响。我们真心地感谢两名老调解员和关注这件事的有关领导。”该案例还被省司法厅在其门户网站主页以“芜湖县开创全省轻伤害自诉案件适用调解先例”为题予以发布。同时,新华网安徽频道、人民网安徽视窗等网络媒体也分别对该案作了专家解读,并给予了积极评价。《安徽法制报》在头版以《“东方之花”绽放江城》为题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响。

D

民主法治示范村人民调解有特色

2005年,芜湖县全面启动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及时下发了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对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创建工作有章可循。2006年,县法宣办制定了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考核细则,县法宣办每年根据考核细则对各示范村进行考核,进行动态管理。确立了六郎镇紫园村、红杨镇新桥村等6个村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联系点,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县76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其中市级15个,省级2个)没有一个村被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帽子。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中,坚持发挥村民组织的自治功能,村委会干部在村级事务工作中,坚持唱大戏、干大事、创大业,使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作用得到积极发挥。

一是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村民参与管理的法制环境。近几年来,利用农村党员培训、村干部会议等,举办法制讲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老年人保护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在抓好党员干部普法教育的同时,注重抓好村民的普法教育,组织村民学习《宪法》,明确权利和义务,为使村民的法制教育家庭化、经常化,编印了普法宣传资料发到农户手中,结合村委会选举,将《村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发到农户手中,结合第二轮土地承包,把《农村土地承包法》印发到农户手中,结合不同时期的不同任务,组织村民学习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识,在法律学习中,使广大村民明确了法律赋予他们的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活动,积极参加村里召开的各种会议,积极投入村里的各项工作。一个村民积极参与村级各项事务的管理风气逐渐形成。

二是加大矛盾调处,构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近年来,随着全县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加上区划调整,村与村合并,高速公路、省级、县级公路的拓宽建设,征地拆迁的矛盾增多,平时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的磕磕碰碰的矛盾也时有发生,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矛盾等或多或少的存在。但近几年来,由于加大了村级调解组织的建设,使各种矛盾都得到了及时化解。村设立了司法工作室,自然村有调解信息员,同时,各村还聘请了一些退休到村定居的老教师、老干部、老政法为调解顾问,组成了一支村级调解顾问团,随时参加各自然村的矛盾化解工作。做到了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自然村,使群众生活安逸。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芜湖县花桥司法所做得相当成功。花桥司法所所长董文忠,在基层司法行政战线上工作已有10个年头了,每年调处的矛盾纠纷有数十起,从调处张家短、李家长的邻里、家庭纠纷开始,逐步拓宽到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环境污染等新的调解工作领域,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他认真钻研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行政规章,每年的学习笔记年终都装订成册,目的是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益,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董文忠每年都要接受政府指派到江苏、上海和本省其他地市帮助本镇在外务工人员调处劳资纠纷、工伤、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多年来,董文忠同志始终抱着这样一个信念:“决不能让矛盾激化,更不能让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 ”仅2009年度,董文忠带领全所工作人员,排查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1件,调处成功66件,履行19件,成功率100%,其中调处跨地区、群体性、复杂性矛盾纠纷3件,成功调处了非正常死亡纠纷8件,使死者家属获得200多万元的相关赔偿;有效制止了3件群体性纠纷,预防了200多人的群体性械斗,化解了突发性矛盾。为弱势群体办理了31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多万元,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达到了“化解一件,教育一片,宣传一片”的效果。

三是打造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法制环境。坚持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走民主法治之路。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就有关工作拿出来让村民讨论决策,党支部、村委会每年都要向村民代表进行书面述职,一些村民代表针对如何发展村级经济,如何加强改善水利设施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每年村民代表还对村委会干部进行测评。通过这种测评活动,村民代表有了与村干部对话的机会,增强了村民参与决策意识。全县各村还讨论制订了村民自治章程。在土地复垦、道路建设等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委会充分发扬民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让群众自己来决定自己的事。

▲县委书记、人大主任张士军在县“五五”普法工作会上作动员布署。

县委副书记、县长何友旺下基层检查指导“五五”普法工作。

副县长朱群及县司法局局长李健等参加“送法进万村”活动。

▲市司法局副局长庄惠娟指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

▲芜湖县红杨司法所人员现场调解。

芜湖县“送法进村”及法律咨询活动受到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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