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芜湖县红杨镇九旬老人汪菊英之子翟某在江苏省太仓市潢泾镇务工期间感觉身体不适,最终治疗无效死亡。死者亲属就其死亡补偿金与雇主发生纠纷,向红杨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工作站及时将案情上报县法律中心,经过简短案情评估后,决定跨省提供法律援助。
县镇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并做好死者亲属情绪稳控工作。经了解得知:翟某生前受雇于裘某,在太仓港区从事桩基作业。裘某不具备相关工程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却从江苏某公司承接了桩基工程业务;翟某系急性肾衰竭、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死亡特征符合中暑症状,同时翟某生前患糖尿病多年造成体质较差也是死亡另一原因。翟某在高温环境下从事桩基工作,造成中暑而亡。
县镇两级法律援助负责人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交换法律意见。最终确定由太仓港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主持双方调解,在调解中,芜湖县法援工作人员依据案件事实,援引法律法规,参照各地法院类似案例相关判决,提出应当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利益,雇主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工程分包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意见,最终达成协议,由雇主裘某支付翟某死亡丧葬费等各项费用。
雇主现已完全履行了该协议。汪菊英及家人对该县法律援助工作者及时援助、依法维权、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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