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作为践行这一制度的主体,其履职如何,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的问题。因此,人大代表要做到不辱使命,有所作为,就必须要强化代表意识,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参加活动,主动接受监督。
一要强化代表意识。人大代表是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依法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权力和义务,人大代表的职责是法定的,人大代表的职务是国家职务。作为基层人大代表,我们是一名普通百姓,又不能等同于普通百姓,我们受人民重托,肩负着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责。因此人大代表就要时刻牢记住自己的代表身份,强化代表意识,时刻把代表权责放在心上,把议政的意识贯穿到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会议期间认真开好会议,闭会期间多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当好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做好公共事务的监督者。这样,才不辜负选民的重托,不辜负人大代表这个神圣的称号。
二要提升履职能力。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光有热情、责任感还是不够的,人大代表是法定的职务,法定的职务要求我们必须依法履职。人大代表工作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在大会期间,要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要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闭会期间,还要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这就要求代表必须注重学习,善于吸纳各方面的知识,不断地丰富自己、提高自己。要自觉地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要学习人大基本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特别要加强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代表法这些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切实弄清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学习人大行使职权的工作程序。还要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文史知识以及其他方面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在人大舞台上纵横驰骋,成为一名称职代表。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调查研究,多与选民联系交流,多总结多思考,到实践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调研水平,文字表达和口语表达水平。人大代表要记住:学习调研加思考,当好代表三件宝。
三要依法参加活动。代表法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力和义务。人大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主要是通过人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来行使的。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深入人心,除特殊情况外,代表都能做到按时出席人代会会议,但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代表之间开展的却很不平衡,大多数代表能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仍有一些代表不能按要求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不能充分认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重要性。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它是代表履职的重要部分,是人代会期间工作的前奏和延续。每年的人代会上要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审议要发言和表决,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要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人代会上要提出议案建议,要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真知灼见从哪里来,如何掌握选民的心声,提出的议案建议如何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这些都需要通过平时多开展代表活动,多联系选民,多开展调查研究,多掌握实情,多思考多总结。只有闭会期间多开展活动,我们人代会审议发言才能针对性强有质量,提出的建议意见才能符合实情有分量,监督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才能及时有效有能量。
四要主动接受监督。新修改的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工作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人大代表向自己所代表的选民述职,不仅是人大代表制度建设中的必要设计,也是沟通代表与选民互动的良好渠道。身为人大代表,就要适应这种要求,积极主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积极主动接受选民监督,借此进一步促进自己履职。芜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向选民进行了述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换届后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代表述职评议办法,规定届内每位人大代表至少向选民述职两次。以此促进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接受选民的监督,推动代表工作的开展。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芜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夏正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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