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 王荣)日前,在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编号44号环境信访件和第二批编号162号环境信访件后,针对群众反映的“无为县无城镇米市二街饭店油烟扰民,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不起任何作用,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无为磊达水泥有限公司扬尘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无为县高度重视,从严从快,立行立改,环保部门和相关单位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实施整改。
米市二街建设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属商住混合型老旧小区,自发形成餐饮商业街,由于没有专用排烟管道,导致饭店油烟影响环境。针对存在问题,无为县政府成立了工作组,责令群众反映的餐饮经营户立即整改,消除对楼上住户的影响,并于5月1号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建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在所有工程施工竣工后,餐饮经营户油烟必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并通过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排放,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营业。
无为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日前来到石涧镇磊达水泥有限公司,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停运一条生产线,并在装卸过程中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目前,企业已采取停运、覆盖、封闭、洒水、增设消声器等相关措施,积极整改。下一步,无为县环保局将强化监管,对类似的污染企业进行深度排查,严禁企业违法生产,待全面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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