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苍梧县狮寨镇三村民李某森、黄某平、黄某林以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的名义侵占因马梧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破坏了灌溉的20亩水田的一次性补偿款,在被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苍梧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三人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退出赃款53400元给本小组集体的判决。
2009年5月11日,修建中的马梧高速公路将狮寨镇龙江村某小组位于生垌(地名)的20亩水田的灌溉取水源头破坏,该小组村民要求马梧高速公路业主给予补偿。经县、镇协调办与中治马梧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协调,同意一次性补偿村民55000元,由村民自行解决生垌20亩水田的灌溉问题。2009年11月11日,李某森伙同黄某平、黄某林以该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的名义在当地镇政府联合签名后接收此款项。得到此款后,李某森既不向本组村民公布,也不经村民同意,于2009年11月24日将此款全部取出,扣除黄某平、黄某林为争取此款用去的1600元后,李某森、黄某平、黄某林三人将余款均分,每人分得赃款人民币17800元。案发后,三人已将私分所得的赃款人民币17800元退出,并取得了本小组村民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森、黄某平、黄某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三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全部退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炳生 彭关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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