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东荣 通讯员 苏志文) 《广西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10月28日开始实施,其中将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损失金额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的规定十分引人关注。不过,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由于理赔服务中心没有建立,全面推行轻微交通事故“私了”尚需时日。
根据《办法》规定,在广西区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无需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到事故现场处理。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先撤离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然后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经协商后签署《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需要理赔的,各方当事人可约定时间,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到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事故确认,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办法》明确规定,理赔服务中心由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各保险公司建立,对车辆实行定损理赔、事故处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公安交警部门将派驻事故处理民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协助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事宜。不过,目前梧州市范围内仅有岑溪市成立了理赔服务中心,负责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而梧州市区及苍梧县、藤县、蒙山县等辖区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仍要按原来程序办理。
梧州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谢焜表示,他们已于上星期接到自治区保监局关于设立理赔服务中心的通知,近期将加强与协会会员单位、公安交警部门协商,力争尽快筹建理赔服务中心,以方便车主办理轻微交通事故事项。该协会拟在辖区内设立理赔服务中心五家,分别为市区一家,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各一家,其中岑溪市理赔服务中心已于11月15日成立。
谢焜提醒,在尚未设立理赔服务中心的市区和各县,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仍按原来程序办理。即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如是单方责任,或者双方责任,且明确的轻微交通事故,车主可直接联系相应投保公司进行处理;如属双方责任,但事故责任不明确的轻微交通事故,车主可直接联系相应投保公司和交警进行处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交警部门将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配合梧州保险行业协会设立理赔服务中心,并及时派出民警到各理赔服务中心,协助保险公司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方便广大车主办理轻微交通事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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