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13日,苍梧县法院依法对京南“6·20”打砸河道工作船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黄茂南、何浪、黄逸锦、李耀坤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今年6月20日上午11时许,持有梧州市桂江锡坡滩至古道口、古道口至京南分界坑河段河道采砂经营权的梧州市灏源投资有限公司,派人到苍梧县京南镇古榄村对出江面收取河道管理费时,与京南镇的采砂人员发生冲突。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到现场处理。
当天下午14时许,黄茂南来到灏源公司租用的河道工作船———“苍梧人和158”客船上,大骂灏源公司工作人员,并带头与被告人何浪、黄逸锦、李耀坤等人持刀棍对该客船进行打砸,导致船上财物摩托车、导航仪、柴油机以及生活用具等均被打烂,损失价值为20170元。(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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