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梧州讯(记者周如雨 通讯员卢远丽)一名男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伙同他人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骗钱。3月7日,梧州市苍梧县人民法院一审撤销原先对被告人徐某决定执行缓刑部分的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9月1日,徐某与亚军、亚老、亚弟三弟兄预谋制造一起虚假的交通事故。当日11时许,由亚老驾驶摩托车搭载亚弟到事先选择的作案地点等候,而亚军则扮演老板的角色找摩托车司机搭车前往作案地点。当亚军雇请由练某驶摩托车行至苍梧县新地镇一乡村路口的一斜坡处时,亚弟骑着一辆自行车从坡顶冲下来,故意撞上了练某的摩托车。倒地后,亚弟满脸是血。
练某突然遭遇这一幕,顿时吓坏了。这时,亚老开着一辆摩托车从旁窜出,声称看到练某将亚弟撞倒,要其赶紧送亚弟到医院治伤。随后,尾随练某摩托车而来的徐某也开着摩托车过来,自称是亚弟的哥哥,先叫亚老帮忙搭载亚弟去医院治伤,自己则留下来与练某协商赔偿问题。
双方经过一番协商后,练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300元给徐某,而徐某则以以假名字写了收条给练某。事发不久后,徐某考虑到自己正处于缓刑考验期限内,由于害怕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从而加重刑罚,因而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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