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男子酒后取钱时因操作不当致银行卡被吞,冲动之下竟打砸银行自动取款机出气。近日,该男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苍梧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21日20时30分许,潘某酒后在该县沙头镇农村信用社内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银行卡被吞。潘某见状便拨打信用社的客服电话,但打不通。旁人因此怀疑潘某是拿了别人的银行卡领钱,潘某一怒之下捡起地上的红砖朝自动取款机狠狠地砸了几下。结果,机器被潘某砸坏,经鉴定造成损失达2.2万余元。
潘某事后向警方投案,表示自己后悔万分。据其供述,他取款之前喝了点酒,当时头脑一时发热,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
据受害方沙头镇农村信用社法人代表唐某证实,潘某系其单位职工家属,案发后已赔偿银行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潘某有自首情节,且主动赔偿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判处上述刑罚。
(莫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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