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金兰、覃凡珍、杨军、肖琼莲、梁雪等业主:
根据我公司与你们等人分别签订的《锦绣家园西苑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你们应按该协议约定到公司办理并提交房屋买卖有关材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清所欠的款项。请你们于本通知登报后5天内办妥。逾期办理的视为自愿放弃购买你所认购的商品房的权利,同意解除合同,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特此通知
梧州锦绣家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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