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珊 通讯员 宾佳欣)近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公众平台推送的《燃油助力车将在2018年元旦起严禁上路》一文,引起市民的关注。记者了解到,2014年5月,梧州市多部门联合印发《梧州市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规定燃油助力车享有三年的过渡期,至2018年起禁止在梧州市区行驶。截至目前,该过渡期时间已经过半。为了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近期,交警部门正逐渐加大对燃油助力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以及对《办法》的宣传力度。
“使用期限”仅剩四百余天
在梧州市区,轻便小巧且马力强劲的燃油助力车是许多市民出行的首选。根据交警部门此前统计,梧州市区在用燃油助力车的数量超过十万辆。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燃油助力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度对城市交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对此,《办法》对梧州市在用的燃油助力车实行过渡期管理,采取限制使用、限期淘汰的措施,将过渡期定为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除去办理临时通行标识时间)。同时,过渡期期间,在梧州市区行驶的燃油助力车必须取得并悬挂临时通行标识。
据交警部门表示,《办法》的出台,让相关部门将燃油助力车纳入全面规范管理有了依据。在交警部门密集的整治中,一些未取得并悬挂临时通行标识,以及存在交通违法的燃油助力车受到处罚,促使部分市民转而选择更加安全环保、可以取得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交警部门表示,《办法》明确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燃油助力车将禁止在梧州市区行驶。届时,交警部门或将对违规上路的燃油助力车采取强制措施。
逐渐加大整治和宣传力度
近期,交警部门逐渐加大对燃油助力车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以及对《办法》的宣传力度。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在公众平台推送的《燃油助力车将在2018年元旦起严禁上路》一文,截至昨日阅读量已经超过三万三千人次。不少网友在留言中表示支持《办法》中对燃油助力车的整治措施,并建议交警部门进一步规范对两轮车的管理。
记者了解到,《办法》出台后,交警部门将燃油助力车纳入摩托车范畴进行管理,要求燃油助力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此外,交警部门还以一周至少开展一次整治的频率,对涉及燃油助力车的无牌无证、飙车等交通违法进行严厉查处。
交警部门表示,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仍将以高压态势继续加强对燃油助力车的管理。同时,交警部门也提醒,梧州市在用燃油助力车的过渡期持续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广大车主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守法上路。另外,过渡期结束后,请广大车主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自觉抵制驾驶或乘坐已被“淘汰”的燃油助力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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