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云燕)1月9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已开始。
据介绍,凡属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经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男性年满周岁、女性年满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个人方式参加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的1—3月是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续保缴费期。需要续保缴费的市民,可直接到市内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缴费。
年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最低缴费标准为.8元/月(.6元/年);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最低缴费标准为.3元/月(.6元/年)。原则上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元/年。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可选择参加“单建统筹”医疗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
此外,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原已参保但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参保的,将有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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