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样的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才可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文件规定只有公检法单位才可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审计局网络发言人回复:
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商业保险,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4〕88号)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三、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保险的险种。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二)受保人员范围。一般仅限于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五、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为特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对特岗人员的界定、具体的意外伤害险险种,以及购保资金的额度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级政府和中央部门审批确定。其中,中央单位由部级机关审批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地方单位由省级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商省级财政部门报省政府审批确定,有关审批文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关于公、检、法单位为政法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问题,经我局了解,自治区政法委为建立健全广西政法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切实解决政法干警的后顾之忧,根据财金〔2004〕88号等文件规定,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为各级政法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桂政法〔2004〕53号),决定从2011年起,为我区各级政法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对广西现行民警抚恤优待政策的有力补充,是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的具体措施。
从2005年起,中央和自治区先后对公务员的各种津贴和工资福利进行了严格的规范,除按国家文件规定保留补贴外的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之外,其他一律停止发放,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福利项目。据我们了解,单位为干部职工团购意外险属于福利范畴,如无相关政策文件支持是不能购买的。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有疑问,可直接向财政、监察、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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