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艳虹)6月16日,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对影响较大的多起商家违法占道行为进行听证。除了该局执法人员、市城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媒体记者外,涉嫌长年占用城市道路并违反相关条例的6名商家代表出席了听证会。据悉,这些商家代表分别来自文澜路的两轮车商行及龙山路的水果摊,市执法局已向他们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拟向他们处以2万元人民币罚款。这或将是梧州市市容环境整治开展以来,执法部门向商家开出的金额最高的罚单。
涉事商家长期占道经营
今年以来,梧州市大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年”活动,重拳打击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占绿毁绿等违法行为。今年2月25日、26日,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在文澜路的雅迪、小刀、爱玛、台铃、美豹煌电动车销售点前的公共场地上,有商家将电动车堆放在此处,城管执法人员随即对商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月17日,城管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发现,涉事商家未按照规定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电动车占道现象仍然存在。
而龙山路龙山里2号金龙大厦前的水果摊,则是市民长期以来的投诉热点。今年4月7日,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万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商家在金龙大厦前的人行道上堆放水果商品,执法人员随即对涉事商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发现,商家没有根据要求进行整改。
拟各被处以2万元罚款
据了解,行政处罚听证会是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作出前的程序之一,目的是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案件处理等情况,并提出申辩。在昨日的听证会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执法人员一一列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笔录、执法视频、图片等相关证据资料。
对于城管执法人员出示的材料,台铃电动车销售店代表谢先生承认其违法占道经营的事实。他表示,在第二次整治执法中,其摆放在人行道上的两轮车已由8辆减少至3辆,加之当天早上卸货后没来得及清理,他认为2万元的处罚金额过重。而龙山路水果摊代表欧先生也承认其违法占道经营,但他同样解释道,他已按要求整改,摊档占道情况已改善,当天也是由于卸货未来得及清理。
市执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人苏女士介绍,涉事商家均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都以卸货作为占道理由,这是不合理的。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只是想通过处罚的方式,给违法占道经营的商家一个警醒,让他们汲取教训。”苏女士说。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法结合违法事实和听证会情况,对涉事商家作出最后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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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其余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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