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我于2011年在梧州某机关单位做聘用工,单位为我缴纳了公积金。2014年,我考上了公务员,新的工作单位为我缴纳了公积金。后来我在梧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发现,我做聘用工时的公积金状态显示为“封存”。现在我想将原来做聘用工时的公积金转到新单位的公积金个人缴纳账户,应该怎么操作?
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第3条、第4条、第6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转出单位经办人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后,应分别向转出和转入单位提供已办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综上所述及我中心的规定,您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领取《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适用于市内工作调动),亦可通过我中心官网下载中心直接下载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由转出及转入单位盖公章后,交到转出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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