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梁展)为保障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充分发挥农村低保政策对扶贫攻坚的兜底作用,市政府日前作出决定,梧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同步提高,市本级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重新划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及《梧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梧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58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人均年收入3350元调整为3853元。据测算,此次低保提标将惠及全市约18万城乡低保人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全年增加5000多万元。
据了解,梧州市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也同步提高。从今年1月1日起,梧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
同时,市本级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重新划定。2017年,市本级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022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564元。本次调整后,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收入低于4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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