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耿珮嘉 吴柳琴)过去,梧州的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就诊购药过程中,一直存在自费购药或垫资购药的不便。今年7月起,梧州市试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处方共享平台药店直接结算特殊慢性病购药费用。
此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医保待遇,但在定点药店购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在定点药店购药也需先用现金垫付,然后携相关票据到所在地社保局办理报销。为解决这些难题,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借助共享平台,联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和医保部门三方对原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从今年7月起试行医保定点医院处方共享药店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结算。
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到已签约开通处方共享药店的定点医院(必须是就诊人所选定的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目前在市红十字会医院试行)刷卡就诊前,需要带上《社会保障卡》、慢性病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证》或《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证》)、就诊医院“就诊卡”,以及手机(手机号码与“就诊卡”所预留的手机号码信息一致)。
就诊时,参保人员需出示慢性病证,医师会开具慢性病用药处方并推送至共享平台药店。随后,参保人员的手机会收到取药码短信。在取药时,参保人员只需要按照短信指引到处方共享药店,出示取药码短信和慢性病证,就可以直接刷卡结算并取药。
市社保局两定医疗机构管理科的负责人介绍,慢性病药店直接结算同样遵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规定:慢性病人员在试行慢性病用药处方共享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参保人员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药店结算;属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店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不按照有关规定就诊购药结算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目前,梧州市已签约开通慢性病用药处方共享药店的定点医院和药店分别为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百姓大药房莫普特三十二分店处方共享药房、大参林连锁药店梧州新兴一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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