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我母亲一直在家务农,我想今年帮49岁的她参保缴费个人养老保险至55岁(未缴满15年),到时再补缴满15年个人养老保险费,请问是否可以?另外,这种情况下,我的母亲在55岁时能否领取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关于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95号)规定,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及采取各种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2003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2002年12月31日(含)前已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根据《关于严格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4〕84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参保之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年缴费满15年后再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严禁采取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增加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你的母亲今年已年满49岁,从今年开始缴费到55周岁,累计缴费未满15年,且按规定不能补缴以前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不符合申请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
新闻推荐
■稳中求进 年中回望 在现场找办法 到一线抓落实 长洲区创新措施机制引领干部服务民生推动发展
本报讯(记者梁燕如通讯员梁少欢阮华坚史秋兰)今年以来,长洲区党委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完善机制、创设平台引领...
梧州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