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江都市报》报道,近日,梧州市某小区内的游泳池发生溺水事件,一名年约5岁的女孩在小区泳池内溺水,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年来,每到夏季,尽管家长不乏叮嘱,学校多有告诫,河道旁也树立有安全警示牌,媒体也是大力宣传,仍会有青少年无视警示,私自到河道“游野泳”,总有落水溺亡的噩耗传来,令人心痛惋惜。
有人认为溺水事故只会发生在河道。然而,近期发生的几起小区游泳池内的溺水事件,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不仅湍急的河道会张开大口吞噬年轻的生命,如果缺乏安全意识,游泳池的一池碧水同样潜藏危机。
溺水已成为威胁青少年生命的头号杀手,笔者认为,要从根源上防止青少年游泳池溺亡事件的发生,关键在于提高安全意识,根除麻痹大意的思想,需要由家长、救生员和泳池管理方共同筑起。
首先,对于家长而言,千万不要以为游泳池有救生员,就可以完全把孩子的安全交给救生员负责。事实上,在长方形的标准游泳池,救生员可以一览无余,而不少小区内的游泳池可能是异形,或者有亭台绿化等装饰物遮挡视线,一旦青少年遇险未被他们及时察觉时,后果将不堪设想。况且,由于大部分青少年缺乏足够的自我约束能力,比较贪玩好动,即使他们知道玩水有危险,仍然会用“不要紧”来麻痹自己,选择性地忽视掉危险因素,从而将自己置于潜在的危险之中。因此,笔者建议,家长最好是寸步不离地“盯”着孩子,让孩子一刻都不能离开家长的视线,切实担起监护人的责任。
其次,作为泳池的救生员,必须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密切注意池内情况,特别是入池口、深浅分界区、成人池儿童池交界区等,发现有求救信号、遇溺等异常情况的,应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其实,救生员是游泳者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责任心特别重要,如上班不能带手机,工作时间要保持精神集中,我们只有尽心尽职,才能够保证所有游泳者的安全。
此外,对于泳池管理方来说,除了要取得经营泳池项目的合法手续和证件,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器材外,还必须按标准设置配备足够经过培训合格的游泳救生员,以便在遇到游泳者溺水的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有效施救。还有,对违反游泳池其他管理规定的游泳者,应予劝阻,警告,对不服从管理的可清除出场。关池前,需认真检查游泳池内是否还有游泳者逗留,认真检查各个角落,杜绝死角,做好清场工作,万一发生意外事件,应及时果断处理,并报告主管、医院等,进行果断的救治。
目前,已进入三伏高温天气,各泳池的人气也越来越旺。如果缺乏安全意识,随时都会发生泳池溺水事件,因此,家长、救生员和泳池管理方需共同筑牢好青少年防溺水安全防线,预防青少年溺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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