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纪荣兰)近日,市民龚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他租赁的车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就产生的拖车、维修等相关费用与汽车租赁公司发生了争议,始终无法达成共识,为此,他曾向多个部门反映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妥善处理。
租车人:
租赁车辆发生故障
2月20日,龚先生向记者介绍了租车的相关情况。
据龚先生介绍,1月31日下午,他从梧州市新兴二路香城B区一家旅游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一辆车,办理了相关租赁手续并支付费用5000元。2月10日上午,他准备从广东省湛江市辖县级市雷州市开车回梧州,突然发现车开不动了,路边一间汽车修理店的维修人员检查后称离合器片烧了。“当时我打电话给租车公司,对方称先把车开回来再说。于是我打救援电话把车拖到了湛江市4S店维修,产生相关费用约3000元。”龚先生说。
据龚先生介绍,2月11日17时,他把修好的车辆还给租车公司。当时租车公司方面表示,因为车辆不是租车公司的,所以该公司只承担部分修车费用。2月12日,他向车管部门投诉,该部门工作人员答复称不归该部门管理,让他向工商部门投诉。
2月14日,龚先生向长洲工商所投诉并进行了情况登记。“至今没有收到商家和有关部门反馈的任何信息。”龚先生希望商家能够赔偿拖车费、修车费、住宿费及相关经济损失。
租车公司:
消费者索赔诉求不合理
针对龚先生反映的情况,旅游车租赁有限公司另有说法。
旅游车租赁有限公司方面称,龚先生确实在1月31日至2月11日租赁该公司一辆车,行程总公里数为2160公里,共11天。2月10日,龚先生致电租车公司接待人员小吴,告知车辆发生故障,小吴提供了公司维修保养人员电话,但龚先生没有在第一时间联系公司维修主管,还车时才告知车辆已进行了维修,产生拖车费、维修费等费用。
旅游车租赁有限公司方面认为,龚先生要求公司负责车辆发生故障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的诉求不合理,理由是:龚先生租车11天,行程2000多公里,不排除车辆人为产生故障;龚先生应在车辆发生故障时与公司维修主管联系协调;龚先生提供的拖车费、维修费比市场价格高;龚先生未能提供车辆发生故障时的图片视频和维修车辆时的图片视频。租车公司方面也已向长洲工商所做了相关情况说明,并表示以工商部门协调处理意见为准,协调不成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工商部门:
已接到相关投诉
记者就相关情况采访了长洲工商所。长洲工商所方面表示,日前已接到消费者对租车公司的投诉。由于情况较为复杂,将向双方了解情况后再作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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