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9日上午,万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秋红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合议庭成员,会同万秀区检察院办案组来到高旺村,走访查看一间锌水厂内遗留的废水、废渣处置工作情况。该锌水厂系万秀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污染源所在地。
万秀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该锌水厂生产使用的废水池存在积水并有溢出的情况,经营者韦某某无视环境检测支队的处理要求,私自指使他人将含重金属超标的废水排放至厂旁小溪,致附近村的下榄、上榄、三佰窖鱼塘内大量养殖鱼死亡。经对厂内废液池取样监测,总铅、总锌、总镉浓度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一、表4一级标准的十倍以上。此外,厂内含重金属超标的残液残渣未得到安全处置,生态环境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修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公诉机关指控韦某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并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万秀区法院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质证、调解,并主动与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召开专业联席会议。目前,被告人韦某某已主动履行了部分修复义务,厂内废水、固体废渣均已处理完毕,并由有资质的环保检测公司对地表土壤进行了勘探检测。
走访现场,黄秋红要求合议庭成员继续加强与万秀区检察院、梧州市环保局、龙湖镇政府等部门协调对接,及时了解生态修复进度;督促被告人韦某某加快取得检测报告、相应修复方案报环保局专家组审核等工作,确保治理资金到位,落实修复期限;建议公益诉讼原告明确验收标准。
此外,合议庭成员注意到附近村民居住密集,该荒废厂区年久失修、厂房破败,且有二十多个置换池,对附近儿童的人身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因此,合议庭成员特别提醒韦某某与当地村委,需共同做好厂区封锁、安全告示等工作。
由于环境修复的审批流程、方案验收等工作所需时间较长,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蓝怡)
新闻推荐
除患防灾害 改革惠企业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本报讯(记者杨苑君)5月10日,市长李杰云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梧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送审稿)》《梧州市推...
梧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梧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