鸳江杂谈
■聂天辉
日前,梧州市印发实施《梧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引(试行)》,在全区成为率先创建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地市。该制度将指引小区在社区居委会下成立由“社区代表+业主代表”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引(试行)制度的实施,对健全小区业主自治组织,解决小区管理突出问题,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长期以来,业委会选举难和运作不规范,老旧小区环境差、管理乱、没物业等一直是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痼疾”,不少购买小区物业、拥有产权的业主沦为缺乏应有权利的被管理者,业主组织发展缓慢且生存困难,甚至逐渐丧失话语权。现实中,业委会发起难、开会难、运作难,让不少业主一筹莫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并走出这一困境?梧州市印发实施《梧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引(试行)》,在社区居委会下成立由“社区代表+业主代表”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且物业管理委员会以社区居委会为核心,党员业主为模范,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所谓发起难,是指在小区秩序初建时,不但要找到“挑头”成立业委会的人比较难,而且要争取那些强势的开发商、物业公司支持也比较难。所谓开会难,指的是因为缺乏充分的动员,缺少足够的业主选票来选出业委会。所谓运作难,则是业委会不仅要和开发商、物业公司、社区、街道多方协调,还得紧密团结业主、激发业主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日常运作不是件容易的事。
而制定实施《梧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引(试行)》政策制度,正是为了改变部分小区治理过程中的“真空状态”。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提供了由街镇政府牵头,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及业主代表广泛参与的物业管理新模式,破解业委会“缺位”“错位”所引发的问题,还权于广大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出现,实际上是在业主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博弈中,引入政府、社会的力量,形成一种多元共治的结构,以避免权力失衡。
然而,正如专家所提醒的,物业管理模式的演变不是一个简单的新旧更替过程,而是在市场条件下物业管理机制日渐优化、各方主体权责边界日渐清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物业管理委员会恰好成为撬动、协调各方合法合理参与小区治理的一个关键“支点”。而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将随之逐渐向着建设型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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