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自卸货车车主随意将车辆停放在路边,结果导致两轮摩托与之追尾相撞,造成两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货车车主也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藤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对两起因同一交通事故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出宣判,货车车主吴×龙被判赔偿两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合计22万余元。
货车停靠路边酿车祸
吴×龙系一名重型自卸货车司机。2015年12月2日晚上,其随意将货车停靠在公路边,殊不知此举引发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当天20时许,摩的司机李×信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搭乘欧×林、李×泉由藤县往容县方向行驶,行至X376线70KM+800M路段时,与停在公路边上的吴×龙的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摩托车乘员李×泉受伤,欧×林当场死亡,李×信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后,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信驾车在道路上不确保安全行驶且超员,摩托车乘员不戴安全头盔,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龙驾车在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且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按规定检验车辆,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欧×林、李×泉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龙仅赔偿了1万元给死者欧×林家属。两死者家属多次与吴×龙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为此,2016年1月11日,死者欧×林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吴×龙赔偿10万余元,死者李×信家属诉请被告吴×龙赔偿17万余元。
车主庭审喊冤拒赔偿
两死者家属认为,被告吴×龙随意在路边停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吴×龙觉得自己很无辜,其认为车辆熄火停在路边,发生交通事故其不应当承担责任,毕竟是因摩托车驾驶人没有谨慎驾驶导致车祸发生的。为此,其在庭上辩称,从交警现场拍摄的照片来看,其车辆轮胎并没有踏入主公路上,只是车厢的左后角超出公路10厘米,并非将车辆停靠在公路上;再者在现场路段,明显有限速40的标志,从事故造成的后果来看,对方车辆有严重超速行为,且车辆超载,车上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由于李×信漠视交通法规才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对于李×信从事摩的搭客的行为,吴×龙认为,李×信随意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用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几率,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对于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吴×龙辩称,交警认定死者欧×林在事故认定中不负责任是不恰当的,其作为正常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在明知其乘坐的车辆非法营运,超载,且不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所以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吴×龙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并承认其车辆并未投保有交通强制险等保险。
车主存在过错承担30%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被告吴×龙作为重型自卸货车的所有人,应依法为该车投保交强险,被告吴×龙没有为该车投保交强险,致使事故的受害者丧失了向保险公司追偿的权利,因此,吴×龙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按照比例对两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经计算,被告吴×龙应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偿60256元给欧×林家属、赔偿49744元给李×信。欧×林家属自愿要求吴×龙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赔偿55000元,赔偿55000元给李×信家属,是其对其权利的处分,且没有损害其他人的权利,法院予以准许。
对于两死者家属的损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法院认为应根据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庭审时,被告吴×龙自愿承担30%的责任,根据事故认定吴×龙承担次要责任,其承担30%的责任比较合理,法院予以确认。
对于剩余70%的责任分担,法院指出,导致欧×林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李×信驾驶摩托车撞上停在路边的吴×龙货车,致使欧×林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因此,李×信应承担90%的责任。而欧×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李×信驾驶的摩托车超载仍然搭乘其摩托车,且乘坐摩托车后不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事故发生时伤及颅脑当场死亡,欧×林对其死亡应自行承担10%的责任。
为此,藤县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事故引起的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吴×龙赔偿死者欧×林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0万余元,赔偿李×信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万余元。
法官寄语:“汽车熄火停在路边,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是认识上的误区。因而,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驾驶人首先要到正规停车点停车。如果找不到停车位,需在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情况下寻找适合停车的地点,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后要开启警示车灯,并在车辆、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示,从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另外,本案被告吴×龙对其所有的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致使当事人丧失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上述吴×龙的深刻教训,值得有车一族引以为戒。 (祝裕旺 易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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