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为招待朋友在自然保护区内捕鱼,一男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批捕。
老王与老陈是多年的好友,老陈的老宅在陕西省天华山自然保护区附近。今年4月,老王来老陈家做客,就在边吃边聊中,老陈心血来潮地说:“我家老房门前河里有鱼,鱼汤极为鲜美,捞点尝尝如何?”两人一拍即合。
于是,两人便收拾好捕鱼器直奔目的地老陈的老房子。到了老陈家的老房子后,两人明确分工,老陈背着捕鱼器电鱼,老王提着木桶装鱼。仅十多分钟,就捕了21条鱼,两人觉得这些鱼够熬鱼汤了,便将捕鱼器和鱼放到汽车后备箱准备回家,回家路上他们遇到了森林公安,老陈和老王被人赃并获。
办案人员表示,其实老陈知道捕鱼的地方属于天华山自然保护区区域内,早就禁止捕鱼、捕猎了,他主要是抱侥幸心理。
经鉴定,这21尾鱼隶属2目2科3种,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鱼类——秦岭细鳞鲑共4尾(幼鱼),其他两种鱼类为非“三有”鱼类和非重点保护鱼类。
秦岭细鳞鲑是在保护区内的一种濒临灭绝的鱼类,为中国所特有,是中国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已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属濒危物种。
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老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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