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晶)被告人苗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获刑并被吊销驾照,但其仍不知悔改,在醉酒驾驶车辆与人发生剐蹭后驾车逃逸,最终造成1名行人受伤和连撞14辆车的严重后果。5月10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苗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月16日,苗某醉酒后驾驶越野车在某洗浴中心将被害人赵某停放的汽车碰撞后驾车逃逸,闯杆后又将停放在路边的3辆小轿车碰撞。之后,苗某继续驾车向前行驶,又与同向冯某驾驶的汽车发生擦剐,接着与对面方向原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苗某仍未停车,在继续行驶过程中又先后将停放在路边的8辆车不同程度碰撞后,在翰林北路将行人杜某某挂撞,造成杜某某受伤及15辆车(其中1辆为苗某的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当天苗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65.2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苗某不但醉酒驾驶,而且在1年前,他的驾驶证就已经被吊销了。原来,2017年12月22日,苗某驾车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路边停放的1辆中型货车碰撞后驾车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将1行人撞致重伤。因犯交通肇事罪,苗某曾被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3个月,2018年6月15日刑满释放。
案发后,苗某及其家人赔偿了受损车主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长安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苗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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