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吕贵民
3月1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参观视察后,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成以来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搭起了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真正成了为民服务的窗口。2018年以来,陕西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全省各级123个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已全面建成并正常运行。
一站式服务方便快捷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实体大厅包括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等四类工作区域。
2018年4月,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之初,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级检察院把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深化检察服务、展示检察形象的切入口,确立了“抓点带面,统一标准,限期建成”的建设思路以及“准确定位、发挥作用、形成影响”的运行思路。在此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论证,省检察院选取延安市、县(区)两级检察院作为试点,要求其为全省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建设样板。延安市检察院将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对标北京市检察院服务大厅,研究议定高标准建设方案,细化分工,严格标准,明确时限,全力推进。2018年5月30日,延安市两级检察院高标准完成了试点任务,实现了服务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和远程可视化。
在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召开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推进会,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务必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8月10日,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挂牌,8月31日,安康市两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挂牌。至此,全省三级123个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部对外挂牌,均按新模式开展检察服务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霄介绍,陕西省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高点定位、高标准建设,目前走在了全国前列。
规范化运行提升效率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建成后,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狠抓规范、提升服务、树立形象。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制定了控申检察人员纪律、人民检察院受理信访范围、人民检察院管辖刑事申诉范围、人民检察院管辖民事申请监督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管辖行政申诉范围、律师参与接待涉检信访接待工作制度、检察长接待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确保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
省检察院、宝鸡市检察院、安康市检察院等制定完善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西安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建立“1+4”救助机制全面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水平的意见》,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的通知》,西安市蓝田县检察院与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签署《蓝田县检察院、财政局、民政局刑事司法救助工作办法》。
全省各级检察服务中心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窗口设置标识和标牌,规范了来访须知、检察监督受案范围、文明接待公开承诺、接待事项公示牌等制度规定;配齐了饮水机、显示屏、药箱等便民利民设施,有的还配备了服务评价器,提升了智能化水平。渭南市检察院在圆满完成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践,研究制定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规定(试行)》,为检察服务中心的顺利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安康市两级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在挂牌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电子设备操作等业务培训,规范上岗服务行为;岐山县检察院赴江苏省检察机关学习,推出了多功能、高标准、重细节的检察服务模式,坚持每天由一名院领导在大厅带班、一名年轻干警参与接待群众的工作模式,提升了服务效率。
真情化民怨解民忧
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首要标准,全省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后,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陕西省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运行半年多来,共受理群众信访4277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59件,审查受理对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的控告和申诉44件,其他信访案件1452件。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来电3000余件,其中控告申诉600余件,其他2400余件。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陕西省检察机关办理网上信访案件330余件。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12309”平台受理、办理了一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案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案件、国家司法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西安市检察院办理的宋某某刑事申诉案,经过检察机关大量调查取证,向法院提出抗诉,宋某某刑期由11年6个月,改判为6年8个月。宋某某当庭认罪,表示将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白水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救助人王某是未满14周岁的刑事被害人,其家庭又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监护人路某属残疾人,被救助人、监护人均为弱势群体人员。白水县检察院对王某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人民币5000元,同时给予心理疏导、教育救助、社会救助等多元化救助。省检察院办理的西安某银行申诉案,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听取申诉人意见,与原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座谈,并邀请第三方参与案件公开答复会,针对申诉人意见进行释法说理,申诉人当场表示接受审查结果。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开答复的方式,较好地化解了一批涉检矛盾,展示了检察为民服务新形象,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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