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陕西省西安市卫生局了解到,西安将对曾正式受聘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人员发放养老补助。
据了解,发放养老补助的人员包括:农民身份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卫生人员,在岗工作满三年以上(含三年),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60周岁的,即可享受规定待遇。今后达到这一规定年龄的人员,从到年龄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补助对象经过个人申请后,相应证明材料由村、乡镇、区县进行三级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全部纳入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均按西安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即每人每月80元,再按规定享受工龄补助,工龄补助标准为每满一年,每月发放4元。(新华社稿)(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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