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波海 通讯员 刘江南)曾因强奸罪锒铛入狱,劳改减刑释放后的王某不但未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反而变本加厉,竟然贩毒“致富”,被警方人赃俱获。近日,该王被泾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接到判决书后,他捶胸顿足,悔恨不已。
现年45岁的被告人王某,系西安市临潼区交口镇新民村村民。9月9日,王某通过张某介绍,在临潼区一个毒品上线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后,在泾阳县高庄镇高庄村嘉宾招待所内以500元、300元的价格,两次出售给吸毒人员赵某海洛因2包,共计2克,同时供给另一吸毒人员高某海洛因吸食。9月11日,王某再次从其毒品上线处购买毒品后,在嘉宾招待所欲向赵某出售毒品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径直送进了看守所。据悉,王某被擒获时民警从其身上搜出准备出售的毒品6包共计8.66克。9月25日,该王被泾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经法院审理被处以刑罚。(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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