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喜君 记者 刘伟)日前,秦都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一年多的医患纠纷并当即履行,被告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一次性给予原告16000元的补偿。
2009年8月11日,原告庞书霞(化名)因左腿关节炎发作腿疼住进被告某医院骨三科。入院后,进行了手术治疗,同年8月28日出院回家疗养。一段时间后原告疼痛仍未减轻,便到被告处述说病情,被告采取了多种治疗措施均未见效。
为查明原因,原告又到西安一家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1、左腓总神经损伤;2、左胫神经损伤。原告认为是由于被告手术操作不当引起的,要求被告给予赔偿。被告认为其主观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双方多次交涉均未达成一致,原告遂与家人到医院采取拉横幅、敲锣鼓的极端方法讨要说法,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影响了医院正常办公秩序。2010年12月,原告向秦都法院提起了诉讼,索赔4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法院考虑到原告属家境贫困的农民,不仅为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还决定对此案进行庭前调解。经法官多次与医院方交涉,医院方认为其主观没有过错,手术之前已告知原告手术风险,结论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原告因被告实施手术的原因且术后需家人照顾,无法从事农活的特殊情况,尽快化解纠纷,最终医院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一次性给予原告16000元的补偿。原告也冷静地接受了这一事实,并感谢法院在几天内就解决了医患双方长达一年半的纠纷。 (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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