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波海 通讯员 李宝华)为讨债结伙非法拘禁他人,罗某某等四人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由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近日在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30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伙同郑某某、明明(化名)、行行(化名)四人在西安历史博物馆附近将与自己有经济纠纷的党某某胁持到自驾车上,从其身上强行搜走人民币10000元、金戒指1枚、银行卡3张、手机等物品。由于党某某的反抗,郑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党某某右大腿刺伤,并于当晚将党某某带至乾县注泔镇瓜赵村住下并严加看守。直至2010年元月1日20时左右,当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郑某某、行行与受害人党某某共同在乾县注泔镇聚贤酒楼吃饭时,党某某故意挑起事端与他们厮打在一起,才摆脱了罗某某等人的控制。2010年1月1日21时,党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民警将其抓获。(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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