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鹏 通讯员 胡二运)只因其姐姐乘坐的班车误点,就请他人造势,自己亲手捡起砖块,砸毁了客运汽车前挡风玻璃,造成恶劣影响。近日,由泾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及自己所“邀请”帮忙的王某及赵某,被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拘役6个月。
据警方查明,该高系兴平市西吴镇豆马村村民。2009年12月4日14时许,在与泾阳县的王某、赵某一起吃饭时,高某谈到当年12月2日其姐乘坐的陕西恒丰泾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车去西安误点造成不便,同时告知二人他欲砸此辆客车,为保证其顺利实施砸车行为并逃离现场,该高让二人帮其阻挡其他人员,王、赵二人表示同意。高某便捡来砖块,在泾阳粮集路北口将客车前挡风玻璃砸毁,三人随即逃离现场。2010年2月10日,三名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案件审理期间,三名被告人向法庭交来赔偿款3600元。(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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