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 吕聪 实习生 刘远倩 王海洋)7月20日上午,渭城法院受理今年咸阳市第一起酒后危险驾驶案在咸运驾校东郊训练场开庭,学员旁听后纷纷表示,今后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6月23日,被告人刘某在西安和朋友喝了9瓶啤酒后,又赶到咸阳与朋友喝了半瓶白酒。之后刘某在搭乘出租车时与司机发生争吵,并强行驾驶出租车,当行至乐育北路立交桥下时,撞在分岔路基上,车辆严重受损。途经此处的出租车司机将刘某从车内解救出,而刘某却搭乘另外的出租车离去。凌晨3时许,巡警和群众在文林路转盘将刘某抓获,经酒精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7mg/dL,属于醉酒驾驶。
咸运驾校表示,组织学员旁听庭审,旨在让准驾驶员吸取教训。旁听学员孙女士告诉记者,庭审旁听让学员们更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以后开车也会小心驾驶,杜绝酒驾,这不仅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生命权的尊重。 (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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