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旋 宋超 实习记者 刘江)近日,网民“小市民”发帖称,“一外地货车在福银高速遭遇交警拦车罚款,以本人驾驶证与驾驶的车辆不符为由,强行将车辆扣留至永寿出口交警事故停车场内,交了一千多元罚款,却没有任何票……”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网民发帖:“民警罚款不给票据”
该网帖称,“7月7日上午十点多,本人驾驶大货车沿福银高速公路彬县至西安方向行驶,经六十里梁隧道前上坡时,陕西高速交警咸阳公安西长二中队驾驶陕D0635警车(其中一人姓刘),在高速公路上将车辆拦查,以驾驶证与驾驶的车辆不符为由,强行将车辆扣留至永寿出口交警事故停车场内,扬长而去”。
“以拘留、扣12分、罚款1800元不放车,拖延至下午七点多下班后,让本人在各种纸上签名后收取1500元,竟以不上报大队照顾为由,既不给只言片语的法律文书,也没给一张票据,停车场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又收60元,仍然和交警,没有票据……”
记者调查: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福银高速交警大队,该大队师姓教导员拿出了“福银高交大队关于查处王某”7.7“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问题报告”,并出示了相关现场民警处罚的法律依据及罚款票据。
记者在调查报告中看到,当事人王某持B2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器牵引车(该型车须持A2驾驶证驾驶),依据《道路交通法》第19条第4款、第99条第一款规定,大队决定对王某处以1500元罚款处罚,经告知后王某无异议,并在裁决书上签字,当场交纳罚款。民警开具了《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随即将车放行。民警在处理该起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得当,处罚收据填写规范,民警无违法违纪行为。
现场还有王某与驾驶车辆的现场照片,当场处罚收据及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还有王某申请现场交纳罚款的请求。网帖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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