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薛彦军)近日,旬邑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将陕西省马栏监狱脱逃长达17年零19天的服刑罪犯张某以涉嫌脱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张某系陕西省宝鸡市人,1984年8月6日因犯盗窃罪、放火罪被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1984年4月7日至1996年4月6日。1987年2月17日到陕西省马栏监狱服刑改造,在服刑期间于1988年7月24日因脱逃罪被旬邑县人民法院判决加刑一年,后因改造成绩突出于1992年8月1日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加、减刑后刑止1996年4月17日。1994年10月3日,余刑仅剩下一年六个月十五天的罪犯张某伙同他犯杨某(另案处理)在陕西省马栏监狱关门分监区服刑改造时利用在外役点放牛的便利条件再次脱逃。
脱逃后张某先后流窜于延安市、西安市、汉中市、宝鸡市的太白县、凤县等地长达17年零19天之久。2011年10月22日,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中被眉县公安局在凤县柏林禅寺抓获。脱逃期间张某隐瞒真相在其表哥家中种过香菇,因担心身份暴露被抓捕归案又伪造身份证明先后在太白县青峰寺、凤县柏林禅寺出家为僧,被抓获时担任凤县柏林禅寺住持,凤县政协委员,法号“释精悟”。2011年10月25日张某被陕西省马栏监狱警察押解回监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张某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罪并罚后将与剩余的一年六个月十五天刑期合并执行。该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张某在担任凤县柏林禅寺住持期间,四处募集善款,重新修缮寺院及寺院周围的乡村道路,对当地的人民群众及旅游文化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被其俗家弟子尊称为“大师”,被抓获后还有100多名居士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但是这一切并不能改变张某是一名脱逃罪犯的事实,其内心也并不能因为逃离“俗世”、诵经念佛而得到片刻安宁。
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张某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脱逃的行为带来的恶果,从初至而立到将届不惑,人生中最宝贵的时光在终日藏匿与惶恐不安中渡过,不能堂堂正正做人,更不能在父母膝前尽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认罪伏法,积极改造,踏实渡过剩余的监狱岁月,获得自己的合法身份,才能得到真正的心灵救赎。鉴于该犯脱逃后没有重新犯罪,对当地的人民群众及旅游事业做了一定贡献,且有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该院在起诉时做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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