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焦瑾
小微企业一直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扶持对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将暂免征收增值税,对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此政策出台,无疑给小微企业注入春风。
2013年8月1日陕西省随全国启动“营改增"试点。
记者近日在采访中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执行近9个月,陕西小微企业获得减负的同时,遭遇新政“玻璃门"。
附加税费未减免
2014年3月份,西安爱尚工程有限公司的家装业务不景气,当月的营业额不足2万元。企业以为可以免税。谁知申报时除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费减免之外,仍需向地税部门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以及文化事业建设税等多项附加税费。
西安地方税务局曲江新区分局税政科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财税〔2013〕52号文件,月收入不足2万元的小微企业营业税或增值税免征,同时依附主税的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城市建设税也相应免征,但是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都是以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在没有国家明确规定的基础上,凡有收入的仍然需要征收。
究竟是地方政府迫于财政压力有意保税,还是国家财税【2013】52号文件对于免税项目不明确?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看法不一。“文件中只明确规定,收入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并没有免除以应税服务取得销售额或营业为基础的其他代缴费用,因此地税征收附加税费也不为过。"吕女士认为附加税费征收并非无依据。然而,也有部分会计事务所人士认为,国家之所以推出对小微企业的免税政策,就应该同时免去这些地税部门代征的税种,从而达到真正减免的目的,从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免税项目仍被征收
某企业营业额不足2万元,财务人员不了解政策,依旧向地税申报了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费时,地税系统并无提示,随即扣款。某公司会计刘女士向记者聊起她的申报经历时,认为税务管理还存在漏洞。
西安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状况的解释为,由于税收征管系统较落后,申报过程还是专管员人为操作。某些专管员对新政不了解导致申报的税种都能缴费。
2013年陕西省小微企业申请注销的数字明显高于往年。“营改增"之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使陕西省整个小微企业界对摆脱困局充满期待,尤其对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自2013年8月1日执行以来,虽然免税政策在主税种上给企业减轻了部分负担,但仍需向地税部门申报各项附加税种,程序并未简化;地税征管系统设备跟进不及时,造成小微企业可减免的税费误缴纳。地税多征收的税款是否给企业退还,地税局目前并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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