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张旭)10月1日起,陕西省将实施《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严格限制新增项目的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至2人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屡次(一年3次以上)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或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且未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要求整改的;谎报、瞒报、漏报以及无正当理由迟报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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