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羊年,伴随着人们对丰收与喜悦的憧憬马上将至,耳畔犹自回响着万马奔腾的铁蹄声,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依法治国成为我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加强法制工作队伍的建设,要求大力提高法制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执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制工作队伍。《决定》提出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之上;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决定》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中,19次提到律师,对律师队伍建设、思想素质、执业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要求律师队伍也应该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律师事务所、进头脑。这些都表明了我党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司法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声中全面展开。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我们应该记住那些作出突出成绩的律师们。2014年,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中国法律人的历史使命!
吕某某故意杀人案获轻判
2007年9月,被告人吕某某妻子外遇,并提出离婚后离家出走与第三者同居。吕某某听说妻子与他人同居后到住处找妻子,并与第三者发生厮打,打斗中吕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第三者的腿部、头部等处捅刺,被送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吕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李建民、李小平担任其辩护人,二位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了本案基本案情,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认罪;同时受害人对本案的引发也存在过错,承办律师确定本案有罪从轻的基本辩护思路。为搜集被害人过错的证据,承办律师依法向证人调取了证人证言,证实了被害人充当第三者,与吕某某妻子同居,导致被告人出现离婚危机。同时,针对本案被害人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承办律师积极给被告人亲属做工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促成了双方的民事赔偿调解。根据上述情况,本案庭审中承办律师提出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存在自首、积极赔偿民事损失和具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法定和酌定从轻量刑情节,法庭虽未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罪名,但支持了承办律师的全部量刑观点,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5年。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
本案是一起因家庭感情纠葛引发的杀人案件,承办律师从案件特点入手,积极调查取证,补足了案卷中被害人过错的证据事实,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关键的量刑情节;为进一步平衡被害人家属一方的感情创伤和经济损失,承办律师积极促成了双方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被害人家属也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最终,结合被告人存在自首和悔罪表现,承办律师提出的全部量刑观点得到了法庭的支持,充分维护了刑事被告的合法权益。该案件是一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完美统一的典型案件。
李建民律师电话:13991897203
李小平律师电话:18991365211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告被判无罪释放
韦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于2012年3月15日刑事拘留,一审中委托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张举会律师为其辩护人。通过调查,张律师了解到案件真实情况后,在辩护意见中提出韦某在与被害人争吵、撕扯中,系被害人先拿起工具导致犯罪嫌疑人追赶被害人,在追赶中被害人横穿马路,与过往车辆发生碰撞后受伤致死。在一审中张律师提出本案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应当遇见被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可能性,主观上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嫌疑人的追赶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韦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经过辩护和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张举会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14年10月2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韦某无罪。
张举会律师电话:13991141012
一审死刑判决被撤销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刘某某被一审法院认定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10次,共计1370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家属得知后,如坐针毡,经人介绍从外省来到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许小平主任便指派资深律师张松岩担任二审辩护人。律师提出:刘某某参与的10次贩毒中,除4次能够相互印证外,其余6次都不能够印证刘某某参与了。另外,刘某某属从犯,所查获的毒品数量仅170克,且刘某某还没参与查获的这次。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律师认为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法院认同了律师意见,裁定撤销了一审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张松岩律师电话:13571862416
一审判十年有期徒刑律师二审辩护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
2013年10月下旬,梁某告知许某其有雷管,让许某寻找买主,后马某打电话给许某询问谁卖雷管,许某借机推荐了梁某。马某就开始联系下线寻找买主,上下线之间都是单线联系,经过五个下线,魏某表示可以联系到最终买主。但是魏某将雷管买卖的事情告知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由侦查员扮演王老板,向上线传递需要五万枚雷管。2013年11月11日梁某、许某、任某等人将4.5万枚雷管从湖北运输至陕北某县,并在王老板指定的地点准备交易,被提前布控的公安机关抓获。徐晓云律师担任许某的辩护人,向法院提出公安特情引诱和数量引诱、犯罪未遂的辩护观点,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判决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徐晓云律师继续担任许某二审辩护人,约见了二审主审法官,提出本案存在的问题。雷管未经鉴定属于爆炸物就被销毁,无法认定涉案雷管属于爆炸物,另外存在公安特情引诱、公安机关提前布控与犯罪未遂等观点。徐晓云律师与二审法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法官也认真听取了徐晓云律师对案件的意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徐晓云律师的辩护观点,将许某一审十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取得许某及其家属的预期,许某及其家属表示满意。
徐晓云律师电话:13772518161
齐某某终获取保候审
齐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9万多元,被公安机关于2014年7月8日刑事拘留,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张松岩律师担任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齐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律师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便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书面《律师代为申诉意见书》,理由是:
一、犯罪嫌疑人齐某某不具备职务侵占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方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齐某某虽然曾经是受害人公司的副总经理,但截至2008年12月20日,本人已经辞职,离开该公司,本人另行成立了新公司。由于被害人拖欠犯罪嫌疑人13万元提成奖,经犯罪嫌疑人多次索要无果,就在犯罪嫌疑人离职后的2009年1月份,受害人同意以西安一公司所拖欠的货款抵付提成奖,出具了证明,同意由犯罪嫌疑人要回货款作为提成奖;并出具债权变更函,要求拖欠货款的公司将所欠款项直接支付给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新公司。在犯罪嫌疑人的努力下,拖欠货款的公司将所欠受害人的12万元货款打折后转账支付犯罪嫌疑人所在新公司95974元,抵付了提成奖。这时的犯罪嫌疑人早已不在受害人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可见,犯罪嫌疑人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二、犯罪嫌疑人没有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犯罪嫌疑人代受害人索要货款,抵付了被害人拖欠的提成奖,这是受害人同意的,不但出具有抵付提成奖的证明,而且出具有将债权变更为犯罪嫌疑人所在新公司的变更函。这是犯罪嫌疑人合法的收入,而非非法侵占。犯罪嫌疑人没有非法侵占的主观故意,更没有非法侵占的客观行为。
总之,犯罪嫌疑人通过欠款单位要回货款抵付拖欠自己的提成奖,是受害人同意的合法取得。犯罪嫌疑人齐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和目的,也不具备职务侵占的主体资格。所以,犯罪嫌疑人齐某某是无罪的,是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
辩护律师请求公安机关立即无罪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请求检察机关履行司法监督职能,责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齐某某,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齐某某于2014年8月4日被取保候审。
张松岩律师电话:13571862416
问世间情为何物
被告人石某因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疑心遭被害人报复,遂持刀先后砍杀两人。2014年4月4日,被告人石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石某不服,提出上诉。石某家属委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举会为被告人石某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的辩护人。
二审期间,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石某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被告人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其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所提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请求二审法院对石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2014年9月10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量刑部分,改判被告人石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本案因感情纠葛引起,一方面,被告人石某在个人交往中,没有正确处理好自己的感情生活,导致本案发生,可以说,“情”就是本案的罪魁祸首。另一方面,“情”也使被害人家庭和被告人家庭能够坚强面对,共渡难关,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使本案得以妥善解决。
张举会律师电话:139911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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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