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康传义 见习记者 许梦婷
西安的一位网友发帖说,因家中很少做饭,所以很久才购买一次天然气,最近去购买天然气,愕然得知要补交管道维护费,每月一元,一年12元,而且要补交前几年未交的,否则就甭想买到天然气。这位网友无奈地说,试想一下,天然气要收取管道维护费,那么是否自来水公司也要收取供水管道维护费?电力公司是否也要收取供电线路维护费?出门逛街,交管部门是否也要收取道路维护费?每户一年12元,这是一笔多么庞大的数字,此费用的明细账目,天然气公司是否应公布一下,让百姓心中有数,心甘情愿掏这笔钱。
虽有质疑,但在记者看来,这位网友还是“幸运”的,至少他在购买天然气时,还被告知存在“天然气管道维护费”这样一个收费项目。如果他不怎么关注新闻,也许到目前为止,他还不知道,在自己缴纳的水、电费用中,还包括了总计10项之多的各种所谓“附加费”。因为在居民去缴纳水电费用时,他们看到的缴费清单中,从来没有注明这些费用。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少年来,这些名目繁多的“附加费”却一直“被缴纳着”。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无奈地把水电气的消费称之为三只“老虎”,也就不奇怪了。
对居民买电时,为何在发票中不标注清楚各种附加费,记者采访了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该公司对外联络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水电等民生类资源的定价权在发改部门,截至目前,他们尚没有被明确要求必须注明,“如果相关部门做出明确要求,我们会照章执行的。”这位负责人说。
这样的解释,在陕西省社科院研究员石英看来,是非常站不住脚的。石英认为,无论相关部门有没有明确规定,电力部门都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这些最基本的信息,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已明确规定了的。石英进一步分析认为,在水、电、煤气消费等方面,消费者之所以缺少知情权,皆因“垄断惹的祸”。
垄断让“三只老虎”掌握了居民水、电、煤气使用的“生杀大权”,即使居民对他们有怨言,也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他们劝自己,让缴管道维护费就缴吧,还能真不用气了不成;让缴各种附加费就缴吧,否则这些“老虎”发起威来,真断了水电,还怎么生活。石英提出,要破解这一怪象,民生类资源价格改革是方向,其中,有必要尽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某一家或几家企业对各类民生资源的垄断,只有如此,居民们才真正能远离“三只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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