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少华最后陈述,几度哽咽陈玉明本报记者赵晨摄
本报讯(记者谢斌实习生申依晨)1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廖少华的亲属、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西安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庭审信息,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在当日上午9点30分正式开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显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春节到2012年6月份,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六盘水市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政府扶持资金、取得银行贷款,争取建设开发用地、承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催要工程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1324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8年7至2009年的6月,被告人廖少华担任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在处理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听取黔东南州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又未调查核实和会议研究,强令黔东南州政府退还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后又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1324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10多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当数罪并罚。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廖少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廖少华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廖少华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变成这样是因为自己没有约束好自己,贪婪地大肆收受贿赂,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心甘情愿接受法律的追究。”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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