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出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的代表们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大会相关议程。本报记者宋红梅安涛摄
本报记者 耿薇 通讯员 孟楠
人大工作回眸
过去一年,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人民代表大会走过辉煌60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5年,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决定。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服务大局,创新思路,加大改革,依法履职,为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立法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集中开展法规清理,对陕西省2013年以前制定的18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系统清理,计划在本届内分步实施。去年已废止3部、修改17部。
常委会不断创新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首次委托省法学会、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对2015年立法项目进行论证。在每部法规初审后送全体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每部法规表决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每部法规草案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例如:在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时,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16位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较强的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规,采用专题片多维解读,提高了审议质量。
监督职能
2014年,常委会以预算法修订为契机,首次组建29人的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对全省110多名预算审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了预算审查的专业化水平。
常委会聚焦热点问题监督,就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别墅问题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对事关群众福祉的食品安全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展了专题询问,并由有关委员会加强跟踪监督。常委会紧盯渭河“三年变清”和南水北调工程按时通水目标,听取审议渭河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报告,并深入80余处治污一线明查暗访,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
此外,常委会首次听取“一府两院”办理13个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创立了审议意见“转办-落实-反馈-测评”的监督新模式,使人大监督“落地生根”。
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
常委会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人大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首次界定重大事项,提出各级政府在区域发展规划变更、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债融资、重点项目计划、大宗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为全省各级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依据。
常委会积极探索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新途径,坚持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和表态发言等制度,首次提出“一府两院”有关人员任期内要向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全年组织34人进行法律知识考试、4人进行表态发言,被任命人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代表工作
6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所联系的代表和人民群众定期沟通交流,了解代表履职困难和群众所思所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通过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等活动,保持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
在提高代表履职保障水平方面,常委会围绕西咸新区建设、混合所有制发展、陕南移民搬迁等专题,先后组织94人次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并委托各市组织省人大代表,围绕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开展视察调研。此外,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代表列席会议制度,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全年有85名基层代表列席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实践创新
去年,常委会精心组织召开庆祝大会、理论研讨会等,回顾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年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5年来的光辉历程,系统宣传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在筹备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8个调研组先后赴部分兄弟省区市和陕西省市县区,召开34场座谈会,分9轮征求市县乡党委、人大、政府意见建议260多条。在此基础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提出了8个方面40多条新举措,成为指导和推动今后一个时期陕西省人大工作的重要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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