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雄)榆林剪纸艺人曹宏霞剪纸作品被神木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当做商标使用8年。在多次沟通无效后,曹宏霞诉商家侵权,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商家赔8万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改判为50万元,并责令商家停止侵权。
今年60岁的曹宏霞自幼随其祖母、母亲学习剪纸,多年从事剪纸工作,并以此为业。先后创作了“信天游”、“三十里铺”、“兰花花”等系列作品,被省发改委授予“陕西省三级工艺美术大师”,被榆林市政府授予“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曹宏霞“陕北婆姨剪纸”被评为榆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她的不少作品被省版权局登记。但她想不到的是,自己的作品会被神木县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随意使用。
据了解,神木县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四妹子”品牌的小米、绿豆、红枣等,包装上有陕北剪纸标识。曹宏霞称,该公司所用的剪纸图案是她的作品“蓝花花”,但她一直不知道,直到2006年在“西洽会”上看到“四妹子”品牌的商品她才知晓。
之后,曹宏霞与神木县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多次沟通,但是对方一直不理睬,没有停止使用她的作品。2013年,曹宏霞以侵犯知识产权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
2013年8月20日,该案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5月7日,榆林中院判决神木四妹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向曹宏霞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曹宏霞不服,认为判赔金额太低,并向省高院上诉。
省高院审理认为,此案涉及的剪纸作品的著作权人正是曹宏霞及其丈夫李繁,剪纸作品“蓝花花”2003年就已寄存于榆阳区档案馆。神木县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从2006年开始,侵权时间持续8年,现仍使用涉案侵权作品,故意侵权的主观过错明显,该公司还将涉案作品“蓝花花”字样改为“四妹子”字样。剪纸艺术与杂粮均是体现陕北特色的标志,神木县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将该剪纸图像显著用于商品的包装上,对提高该公司商品知名度有一定作用。
据了解,曹宏霞创作的剪纸作品“蓝花花”曾在2012年4月获得(西安)全国休闲农业创意精品大赛西北赛区“产品创意金奖”,艺术性较高,曹宏霞为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其权益应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省高院判决,要求神木县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曹宏霞、李繁赔礼道歉。同时,认为原审判决8万元明显偏低,将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改为50万元。
曹宏霞告诉记者,省高院的判决日期为2014年12月23日,今年1月12日寄至她手中,榆林市场上“四妹子”产品在售的不少,小杂粮等包装上仍有“蓝花花”剪纸图案。
对于该案判决结果,神木县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国林不愿回应。
新闻推荐
贵州省委原常委廖少华受贿案在西安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受贿1324万元
本报讯(见习记者程靖峰)1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西安中院官方微博全程现场直播了庭...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