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辉作
记者张宝勤
“《企业裁减人员规定》正式出台后,被裁减人员就可以有尊严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许多有过被动换岗经历的企业职工都这样说。
为了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的《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调查:被裁减人员权益屡受损害
在西安高新区一家科技企业从事财务管理的张女士三年前遭遇过公司大裁员。
张女士1月15日向记者介绍,当时她所在的是一家以电话营销为主要经营方式的旅行社。谁知,由于企业管理不善,这家开办不足三年的旅游单位很快就出现了资金链断裂,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
2012年5月,该公司为改变经营困难的状况,大幅度缩减人头费开支,决定裁减30名营销人员,张女士就是当年被裁减的电话营销人员之一。
张女士说:“裁员之后,公司不仅没有给我们发放拖欠长达5个月的工资和业务提成,就连社保费、医保费也没缴纳到期,提前中断了。"
与张女士经历相似的还有曾在一家装饰装潢公司跑业务的申鹏。申鹏说,他所在公司是一家装饰装潢公司的分公司,因为业务量所限,公司决定调整业务区域,他所在的分公司经过人员重组后搬离原来所在的西安东开发区,原有25名跑外勤的业务人员被一次性裁减。
申鹏说:“从2011年至今,我们都要了几年了,装饰公司就是不给应发的工资和奖金。按规定,公司大量裁员未提前告知,给员工造成就业和生活困难,应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部分根本要不到,想都别想。"
记者了解到,像这种由于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大量裁员,致使职工工资、奖金、社保费拖欠的情况十分普遍。
原因:法律法规不规范成漏洞
企业被裁减人员权益受损害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其中有法规不具体不详实不规范的原因,也有被裁减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欠缺的原因等等。
某装饰装潢公司总经理杨烨认为,公司之所以大量裁员,肯定是因为经营形势严峻、亏损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要让公司一分不欠发放被裁减员工的工资、奖金和社保,是根本不现实的。杨烨说:“这年月,有钱谁愿意装穷呢?只有没钱才怕人知道,才千方百计地掩饰呢。"
西安南二环西段某旅行社办公室负责人谢先生接受采访时说,公司亏损是事实,欠被裁减员工工资、奖金和社保费也是事实,按理说公司裁员没有提前通知相关人员还应该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些都没错,也合法合规,但都需要用钱来解决啊!
谈到被裁减人员维权难的原因,长期从事企业职工维权的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斌认为,被裁减人员权益受损或维权之路不顺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关法律不具体不详实,法规亟待健全、完善和规范是最突出的一条。此外,被裁减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缺乏,维权意识淡漠,也是不可忽视的。
解决:违法裁员企业将受处罚
记者了解到,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人员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裁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均适用于即将出台实施的《企业裁减人员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建立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激励机制,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同时,明确了企业裁员程序,提出裁员应当提前30日说明情况、提出裁员初步方案并听取意见、确定裁员方案并公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实施裁员并给予经济补偿等要求。
据了解,《企业裁减人员规定》正式出台后,1994年11月1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将同时废止。
陕西迎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小军认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并及时结清拖欠的工资,缴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旨在加强对职工的权益保护。同时,明确了违法裁员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减人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照该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企业违反裁员程序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被采访人要求,申鹏、杨烨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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