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华商报记者 于卓 摄
长期以来,“立案难”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很多希望通过法律解决纠纷的当事人甚至是律师。5月1日起,这种现象将会发生改变:以往法院受理案件遵从的立案审查制将变成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法院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法院受理案件数或大幅提升
昨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西安中院相关负责人及法学专家。据西安中院立案一庭庭长邢锐飞介绍,西安两级法院一年受理案件有11万件,大多数在基层法院,比如雁塔法院法官每年人均要审理约300件案子。邢锐飞估计,在立案登记制实行以后,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将有大幅提升。西安中院副院长赵海峰说,他近期与一些基层法院院长交流,“有院长估计,他们法院一年会增加三四千件案子!”
如何解决案件激增带来的压力呢?邢锐飞说,一是加强诉前调解,使一些矛盾在诉前就得以化解,二是进行引转调解,比如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引导行政机关主动与当事人和解或变更行政行为,此外,加强社会团体的矛盾化解职能。
而西安法院也做了充分的准备。赵海峰介绍,西安两级法院已将立案登记制改革纳入“一把手工程”,西安中院已将3名业务能力强的法官调至立案庭。西安两级法院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实行登记立案;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凭证。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登记立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释明。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要接收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及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绝不让当事人来回折腾、跑第二趟。
而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西安认为,“社会公众应当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他说,立案登记制并不是什么案子法院都要管,有案必立的前提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公众仍应明白哪些纠纷归法院管,哪些不归法院。他同时认为,立案登记制给法院会带来很大压力,“部分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进一步加剧,法院传统理念和管理方式面临考验。”
“立案审查”已变“民事立案”等
目前,西安中院立案大厅已在醒目处有各项诉讼须知、风险提示、立案指南,设置了导诉台、绿色通道、诉讼服务台等便民设施,休息等候区备有各种诉讼常识的小册子,服务区有起诉状、各样立案表格的样式和明确的填写要求。此前各个“立案审查”的窗口已经全部按改成了“民事立案”、“行政立案”等。两台诉讼案件查询终端为当事人及时方便的查询案件立案及审理情况。此外,西安中院还开通了网上预约立案,外地当事人、律师可以登录西安法院网、西安中院官方微博、微信公共账号实现远程的网上立案。
背景
依法应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根据意见,法院案件受理制度从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而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审查程序规定,只有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硬性条件,法院才会立案,一项不符法院就可能拒收诉状。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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