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全勃)6月18日,再次收到灞桥法院的判决书,看到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房屋一间归自己所有,西安市灞桥区外出打工妇女程娜委屈的泪水像决堤的洪水一样流个不停。她哽咽道:“房子虽小,但总比第一次判决净身出户强,总算有了一种尊严感……”
程娜是灞桥区新合街办马南东村村民。1997年2月与该村王某结婚,婚后与丈夫及公婆共同生活。2008年6月,他们居住的房屋因拆迁被拆除。2010年4月,家里在新划的宅基地上另行建起了二层楼房一座。后程娜只身长期外出打工。
2012年2月,程娜和王某在法院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但未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程娜无处居住,遂在法定期限内将前夫及前夫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38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楼房中四分之一分给自己。灞桥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原被告争议之楼房,被告均未认可共有事实,而原告又无证据予以证实,且原告未参与具体建房事宜,未在该处居住。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程娜的诉讼请求。
结婚15年,离婚了就没分到一点房产?没有功劳还没有苦劳了!
2014年4月14日,本报以《没有分家另过,房产咋不共有——灞桥法院竟判外出打工妇女“净身出户”》为题对该案进行了报道。程娜也及时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西安中院审理后对该案作出裁定,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遂撤销原判,发回灞桥法院重新审理。
灞桥法院重审认为,原告在讼争房屋所占的土地上拥有合法权利;讼争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再综合各方家庭成员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和目前使用情况等因素,判决二层紧临楼梯北面房屋一间归原告所有。
平抚了激动的心情,程娜说出了事情的原委,为什么坚持打4年官司,倒不是分不分房的问题,关键是要讨个理。一间房虽小,总算让人有了尊重感、尊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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