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荣)近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公布《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称预案),原《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废止。 根据预案,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Ⅰ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据悉,当出现I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强制性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教育部门督导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公安部门督导全市机动车(除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及其它特种车辆外)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最后一位数字确定)。重点大气类污染源企业工业生产实行限产限排,减少50%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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