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秦骥)7月17日,西安市召开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稳投资促发展工作推进会,会上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涉及完善现行用地政策;调整配建廉租房政策;做好回迁安置项目移交社会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法清理长期未启动和未开工建设的改造项目;加强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分户、分证、户籍等管理工作;加快商品房预售证手续办理;积极有效推进货币化安置等8个方面的内容,简称为“棚改新八条”。
《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政策引导,适当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将提供“货币直接补偿给被征收人;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安置被征收人;政府通过搭建平台或预订服务,提供房源供被征收人选购”3种货币化安置方式供大家选择。
此外,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还可享受增加20%的奖励、支付3—6个月过渡费、享受契税全额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被征收人子女可自主选择学区等多重优惠政策。
据悉,截至2015年6月,在西安市区两级的共同努力下,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先后完成6个村、1.2万人的回迁安置,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60%、63%;已启动8个村的整村拆除工作,占全年目标任务的67%;安置房新开工面积50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任务的83%;共完成投资34.5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68%。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完成新开工安置房面积14.84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任务的65%;竣工7.3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任务的61%;启动5个项目、16.49万平方米房屋征收工作,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63%、62%;完成投资7.01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0%。
下一步,西安市将在9月份前,确保全面完成启动20个项目的目标任务,年底前,力争超额启动2个项目的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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