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2015年7月26日,湖北省荆州市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内一台自动扶梯运行中,一名乘客从扶梯驱动站上方掉进梯级与防护板之间,卷入运行的梯级中死亡。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扶梯前沿板与检修盖板之间连接松动,致使其中一块盖板受力发生翻转。一时间,关于电梯安全又一次成为全国关注的热点。
其实,电梯安全是这些年的一个热点话题,每年都会因为不同地方出现的电梯安全问题,让这一话题一次次成为公众的焦点。
以陕西省近年来的电梯事故为例:
2011年2月2日,西安市雁塔区郝佳城市花园C座北部电梯发生一起电梯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11年7月13日,延安一宾馆发生电梯井道高空坠落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13年1月1日,渭南发生一起电梯事故,一人将电梯门扒开后坠入井道死亡。
2014年5月5日,西安发生一起电梯冲顶事故,正在作业的一名维修人员死亡。
2015年4月7日、4月22日,媒体先后两次报道三桥启航佳苑小区电梯困人故障,均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做出了重要批示。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本应为公众带来便捷的交通运输工具,成为大家一度谈及色变的“杀手”?让我们一起走进电梯,关注电梯安全。
认识电梯
电梯是一种由机械和电气两大部分构成的交通运输工具。按照规范的解释,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越来越依赖电梯带来的便利,它也是与您生命安全有关的特种设备之一。
常用的电梯有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那么电梯是如何运行的呢?电梯有一个轿厢和一个对重,通过钢丝绳将它们连接起来,钢丝绳通过驱动装置(曳引机)的曳引带动,使电梯轿厢和对重在井道内导轨上做上下运动。
电梯是一种特种设备,它具有特种设备的共性——是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因此国家对包括电梯在内的各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全过程监管。全国目前有电梯制造单位600多家。
陕西省电梯的现状
2000年,陕西省的电梯数量还比较少。即使是在2004年统计,陕西省仅有电梯5000余台,西安市不到3500台。然而,随着此后房地产业的发展,陕西省的电梯数量也进入迅猛的增长期,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2012年底,陕西省在用电梯5万多台。截至2014年底,陕西省已注册登记电梯83978台,2015年6月数量为89026台。陕西省现有电梯安装维保单位280家,外省在陕电梯维保机构70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高层建筑的大量出现,电梯数量的突飞猛进,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与相对落后的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凸显出来。但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电梯的基本知识不了解、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常识不熟悉、对被困电梯后的求援办法不明白、使用单位(多数是物业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差、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因此故障率和投诉率较高;另有少部分电梯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规范,导致电梯故障困人,甚至发生事故,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和反映的热点。
陕西省电梯的安全状况
电梯作为一种运输工具,电梯事故率远远低于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相对于其他运输工具来说是非常安全的。根据统计,在全省质监系统的共同努力下,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上保持了平稳态势,没有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万台设备事故率和万台设备死亡率分别为0.092、0.14,较2011年下降了37%、20%,远低于国家质检总局严控的万台设备死亡率0.86的指标。2006年至2014年,省质监局连续9年被省政府表彰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要求“一梯一表”,对“问题电梯”进行评估,对“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电梯安全的制度保障
为了保障电梯安全,近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也对电梯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还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电梯安全管理的矛盾和问题,许多关键因素尚需要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如有些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未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维护保养;电梯使用单位未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依据。因此,2013年1月14日,省政府专门制定了《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对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意义重大。
《办法》明确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等生产经营单位及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特别是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鉴于电梯使用单位责任主体的复杂性,对住宅电梯使用管理中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多个主体的情况,《办法》进行了明晰和界定,提出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概念,将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电梯使用过程中应履行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
《办法》建立了电梯安全监管共治机制。针对电梯增加快、数量多、分布广以及电梯安全涉及多个部门的特点,《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督促、支持和协调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电梯安全监管共治机制。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哪些人管电梯
在现实生活中,当被困电梯的时候,应当先和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解决不了的,可拨打电梯维保单位电话,确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致电96333。
为了进一步明确部门和行业的监管责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5】6号文《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各个部门和行业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质监部门承担依法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指导、协助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同时,《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也进行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商务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而备受关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这份《意见》中得到了明确——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使用单位是保障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其安全首负责任和对电梯进行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
此外,省质监局还先后和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工信厅、省建设厅、省消防总队及电力、铁路等10多个部门联合共同下发文件,对各行各业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完善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提高了应急救援能力。
陕西电梯的退出机制
电梯是一种由机械和电气两大部分构成的综合产品,其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安装、维修、维护保养等均影响到电梯的质量安全和使用年限。省政府前大楼12部电梯,1986年投入使用,是日本三菱公司原装进口电梯,因机械磨损和电器老化造成故障率高、维修成本加大等因素,于2005年报废,使用20年。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均未对电梯使用年限做出规定,结合陕西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外省的经验做法,考虑到电梯的安全、节能及大修改造价值等因素,陕西省在《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年限为15年。电梯使用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报废的意见。对报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报废电梯再次投入使用,并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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