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军礼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修订)将正式实施,该法被指有望规范房地产广告,让购房者不再“雾里看花"。
“低首付"的诱惑
“0首付"、“首付一成"、“首付一万"等“低首付",在许多户外广告板上向购房者招手。
朱雀云天的户外广告中,就有“0首付、0月供"的表述,但事实如何呢?记者调查发现,所谓“0首付",只是这笔总房款30%的首付可以作为贷款,而并不是真的首付为0;“0月供"则是用商铺返租来抵消月供,而并非真的不要月供。
朱雀大街青松路口的某楼盘项目,声称首付18800元即可购买38至76平米、总价39万元起的一室或者两室。但置业顾问丁先生“揭秘"称,首付还是总房款的30%,只是可以分期交付,“拿最小的房子来说,第一次分期要8000多元,以后会逐月递增,直到交完。"而且,若想去“捡便宜",还得先掏3000元的排号费。
今年6月份,西安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首付款最少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也不能低于20%。因此,房产运营专家、陕西龙化东方总经理王建红分析称:“如果真的是‘0首付’,可能就违反了国家规定。"
触摸不到的承诺
“比存款保险,比理财赚钱。"这是电视塔附近一大型户外广告上的房地产广告语。“任何商品都会有涨有跌,未来价值难以确定,对于不确定性进行预期、承诺,显然有误导嫌疑。"王建红说。
朱雀大街青松路口的一个房地产项目,广告称“小寨旁、双地铁"。但目前只有2号线地铁从小寨经过,按照规划,3号线还在建设当中。此外,该楼盘还标榜称“公园就在家门口,无霾,容易醉氧"。那么到底有多少个公园环绕家门口呢?记者寻找发现,距离此处最近的只有明德门遗址公园一处。
监管不力的后果
纵观这些浮夸广告,会发现一个规律:低价类的噱头,字号大且字体鲜艳。例如,“总价39万起"、“首付2万起"等表述中,“39万"、“2万"格外显眼,而“起"字则非常“娇小"。
仔细观察,还会发现在这些巨幅广告的边角处,有着字体非常小且色彩较暗的提示:“本广告图文仅供参考,不作为销售承诺和合同附件,最终以政府批准的文件为准";“本广告做宣传作用,一切内容均以政府审核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
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商品房预售制给了开发商进行夸大宣传等行为的空间,从而使他们通过对未来可能具有的配套等进行承诺,来达到促销目的。省政协委员田少库说:“规划局等部门有审批、监管房地产广告的权力,因此,夸大宣传等行为的大量存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审批或者监管不力。"此外,没有一个统一、专业的部门来对所有广告进行集中审批,也是问题原因所在。
“掷地有声"的期待
即将实施的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如违反该法且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建红告诉记者,新法虽然没有办法解决现行房地产开发、销售环节中的根本问题,但较为全面地概括了目前较为常见的广告乱象。如果执行到位,至少可以从广告层面减少购房者被欺诈、被侵权的可能性。因此,新法尚需“掷地有声",以观后效。
田少库说,新法落实后,相关部门应在该法基础上更有力地发挥审批、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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