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月度协商聚焦“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论述中提出“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近日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8月28日,省政协月度协商座谈会就“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专题协商。党派团体代表、省政协委员、特邀专家学者围绕主题,与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坦诚交流,大家结合各自工作和调研实际,从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出发,积极提出具体建议,呼吁做到“有援能援"“应援尽援"“有援可信"。现将部分精彩发言予以编发:
关于完善陕西省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建议
张阳秋(省政协委员、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代表省民革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陕西省需从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法律援助机制建设、加大援助经费投入及人员配备这三个方面入手,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建设法治陕西打下坚实基础。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经济困难证明制度。
二、加强陕西省法律援助机制建设:尽快理顺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明确性质,统一设置规模及编制标准;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可效仿浙江省出台的《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救助,获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方便困难群众。
三、加大资金投入、合理配置法律援助人员: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的民生工程和财政预算中,根据实际需求,逐年增加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值班律师,推进“刑事速裁"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合理安排刑事速裁值班律师、保障值班费用,以保障刑事速裁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改变过于依赖律师义务援助的现状,从实际出发,把法律援助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解决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
对健全完善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赵黎明(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会长、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针对陕西省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建议陕西省市县领导把法律援助工作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中认识谋划,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和民生工程;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担当起政府责任。
二、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建议畅通法律援助队伍的人才引进渠道,通过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提高队伍素质,或采取政府购买省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或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服务等方式,满足受援人的需求。
三、加大法律援助机构经费保障。建议通过立法和制度,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民生工程,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协调建立陕西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四、建立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成立统一的协调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统一协调,互通工作信息,建立支持配合机制,推动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五、提高律师办案补贴标准。建议省司法厅与省财政厅修改经费管理办法,提高律师办案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案积极性。
六、进一步扩大受援人群。修改《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把受援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扩展,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
法律援助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张平安(省政协委员、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前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弱势群体需求不断增大,法律援助受众范围较窄、法律援助队伍人数偏少、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偏低、目前尚做不到应援尽援等。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的几点建议:
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实现上下联动,创新法律援助的宣传形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定期组织法律援助队伍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和群众面对面,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力争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
加大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经费保障是法律援助制度赖以生存的基本前提,没有充足的经费投入,法律援助制度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落实政府责任,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是当务之急。同时,可以鼓励相关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奉献爱心慷慨解囊赞助、捐助。
充分发挥现有律师队伍的作用。陕西省现有律师队伍近7千人,应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作用。此外,还应大力加强对参与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培训教育,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乐于奉献的精神,提高他们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
加大法律援助队伍的岗位培训。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把法律援助的业务培训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培训和重点指导,并建立一整套法律援助人才队伍的储备和培训长效机制。考虑增设公益性岗位招聘法学毕业生,将其纳入法律援助机构编制,扩充法律援助人才的储备。
关于加强和完善企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康惠民(省政协委员、陕西省职工体育协会主席)
从实践来看,企业职工法律援助还存在以下问题:思想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力量薄弱;企业工会干部实施法律援助在思想上也有一定顾虑,工作容易陷入被动和迷茫;法律专业人才匮乏,干部维权服务能力欠缺等。现提出建议如下:
一、从政府的层面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法治化建设,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宪法和法治原则,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企业工会组织一定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在立法上特别是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应当重视吸纳企业职工的参与和意见。建议通过建立机制,促使立法机关在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各项立法中,注重和企业工会、职工代表的沟通联系,让企业职工有足够的话语权,实现源头参与,促进科学立法,使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
三、加强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官方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劳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扶持、支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力度;推动完善劳动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四、在司法过程中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帮扶力度。在推动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推进基层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高仲裁效率和公信力。
加强和完善陕西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朱峰(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代表省残联
陕西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目前陕西省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残疾人法律意识淡薄,制约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限制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残疾人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和不足。
对策:
筹集残疾人法律援助资金,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就残联系统而言,经费短缺已成为困扰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进展的最大问题。我们要多渠道筹集残疾人法律援助资金,以争取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必要时可以利用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补充,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协调机构的功能,协调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关系;二是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加大对基层残联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志愿者加入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壮大法律援助队伍。
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各级残联要以“助残日"“盲人节"“聋人节"等节日为契机,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街头、进社区、下乡村,向广大残疾人普及法律知识,号召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增强残疾人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陕西省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王清叶(省政协常委、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尚存在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化尚未形成、法律援助介入时间较为仓促、法律援助效果有待巩固提升等问题,值得重视。
对策建议:
一是组建专业团队,强化培训指导,切实提高律师教育矫正能力。挑选综合业务素质强,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富有爱心和青少年维权热情的律师组建法律援助团队,定期组织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开展相关社会学科知识培训,增强律师的教育矫正能力,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保护与教育的有机结合。
二是提前介入诉讼,完善制度保障,逐步实现诉讼过程全程援助。建立提前介入机制,自侦查阶段起对没有委托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给予法律援助,由援助律师参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全过程,确保未成年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促进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通过制度的完善与落实,逐步实现援助律师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全程法律保护。
三是加强职能对接,适度延伸服务,有效巩固提升法律援助效果。扩展未成年刑事法律援助的广度与深度,加强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配套合作,增强社会联动,适度延伸与拓展援助内容,实现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动态援助,扩大法律援助成效,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
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成因与解决之策
王松敏(省政协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成因:
政府投入不足。全省仍有30%县区没有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省十个市级法律援助机构中有六个机构市本级每年投入不到20万元。
法律援助范围逐年扩大。寻求法律援助的公民越来越多,应援尽援成为人们的共识。全省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从审判阶段扩大到侦查起诉阶段,西安市将法律援助覆盖的基本低保人群扩大了两倍,客观上增加了法律援助的经费压力。
法律援助经费来源单一。
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破解之策:
各级政府应当承担起经费保障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意见》明确要求“省级财政要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政府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是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对于政府对法律援助的保障行为,尤其对市和区县政府的保障行为,要通过人大和政协的检查和视察活动实行扎扎实实、富有成果的检查监督,使这一法律和政治责任真真正正落到实处。
有效地组织社会捐助。《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中都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对陕西省来说,需要有效地接纳和运用社会捐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金募集作用,使陕西省法律援助展现更加美好的前景。
法律援助要力求“有难能援、有援可信"
张炜达(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有难能援,有援可信"是落实执法为民、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在这方面陕西省仍存在机构和人员数量仍然严重不足、资金短缺等问题。
如何实现“有难能援"
“有难能援"主要解决的是人民群众能否得到法律援助的问题。陕西省在“能援"问题上,存在法律援助机构难寻找、人员不足及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短缺的制约,所以在实现“有难能援"的目标上,必先解决机构难寻、人员不足与经费短缺的问题。
通过合理确定机构的数量与设立地点,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下乡宣传等解决法律援助机构难寻问题。
通过改变陕北和陕南法律援助人才不足、关中地区法律援助人才流失、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现状来解决法律援助人才问题。
如何实现“有援可信"
“有援可信"是法律援助的晴雨表,也是司法援助的目的。被援助者对援助信任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应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的跟踪制度。应尽快建立全程跟踪监督、落实到人、切实维护受援人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监督制度。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奖惩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征信平台,将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及办案资质相挂钩。对于优秀的法援人员,作出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对不良的法援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引导法援人员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职业责任感。
(本版图片由记者杜静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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