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苦孩子出身
□ 记者 吴军礼
10月20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分局局长曾游海受贿案。庭审上,公诉机关指控其先后收受他人277.832万元人民币,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遭行贿人举报被调查
曾游海生于1961年。2001年9月至2009年10月,担任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分局局长、西安市房地产开发第二公司经理;2009年10月至2014年2月,担任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司)经理;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担任西安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2014年7月任陕西省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开发管理部部长。2014年11月2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后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同年12月12日,被执行逮捕。
在10月20日的庭审上,公诉机关指控曾游海已触犯刑法第385条第一款、刑法第386条、刑法第383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为何会被调查,曾游海在法庭上回忆说,因为没有为行贿人带来要求的好处,遭对方索要包括行贿、投资在内的所有钱财。要钱无果后,他便被行贿人举报。
曾在洗浴中心收受10万元“过节费"
2009年7月至2012年1月,曾游海先后10余次收受陕西华春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好处费"。“好处费"包括旅游开销、过节红包、亲属婚宴费用等。除了直接收受钱财,曾游海还索要并笑纳了行贿人送来的两部高档车。
2009年7月,二公司拟开发西关正街安定坊棚改项目,张某想要合作,将曾游海约至茶馆,并在茶馆楼下送其人民币20万元。2009年9月、2010年1月,张某又两次送给曾游海“过节费"4万元。
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曾游海先后到上海、台湾、日本旅游,期间接受了张某指派的任某送来的17万旅游费。6月,张某又邀其到韩国旅游,期间收受一笔合计人民币为5万元的韩元。
2010年6月,曾游海与张某签毕合作合同。曾游海通过任某向张某传递了自己想要两辆高档车的愿望。张某便转账200万,帮其达成心愿。之后,曾游海如愿获得了75万余元的奥迪A6轿车、102万余元的黑色途锐越野车。为保险起见,两部车都被登记在了任某名下。
2010年9月,曾游海在一家洗浴中心收到了张某的10万元中秋“过节费"。2010年10月,曾游海亲属结婚,张某为其包办,花费7万元。之后,曾游海又多次收受张某送来的“好处费"。
百余名国企干部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面对受贿罪指控,曾游海回答:“我对这方面不太懂。"
问其如何具体收受贿赂,脚戴镣铐的曾游海多次表示自己腰疼、记不清。并称在双规期间写过很多材料,一切以当时供述为准。供述表明,曾游海多次收受“好处费"都“没有推辞"。
在最后的陈述中,曾游海一度哽咽,“我是苦孩子出身,从农村走出来。从当兵到转业,到房管局,到最后主动要求到公司去,党教育了我30年。"曾游海称首次进入公司是2001年,当时公司的账目为负债,曾经靠借贷维持员工工资。
“房地产潜规则很多,我只是把自己当成了生意人。"曾游海辩称,“为了给员工发工资,忽略了法律法规。"
曾游海辩护人从证据与指控关联性层面,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庭审现场,来自国电陕西公司、西安供电局系统的100余名国企干部,走上了旁听席,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受贿的本质特征是权钱交易。"审判长胡军润说到,“物质、享乐都是短暂的,只有身体和心理的自由才是永恒的。"该案将于11月1日之后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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